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适用范围及规定 | 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 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 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 |
2 | 本定额的作用 | 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的 依据,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 指导,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 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 依据 | |
3 | 本定额组成及规定 | 本定额由24 章节和 9 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 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 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 |
4 | 综合单价的组成及定额管理费、利润计入标准 | 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共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打桩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定额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 不包含在基价内 | |
5 | 装修的水准编制及较高要求的人工增加 | 本定额装饰是按 中等装饰水准编制,设计四星及四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增加人工,增加标准在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一般控制在 10%内 | |
6 | 家庭室内装饰人工系数 | 家庭室内装饰可以 参考执行本定额,执行本定额时人工 乘以系数 1.15 | |
7 | 本定额缺项使用其他专业定额的费用执行 | 因本定额缺项而使用其他专业定额消耗量时, 仍按本定额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 |
8 | 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场外运输费]*1.02 | |
本定 额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 |||
本定额中,砂浆按 现拌砂浆考虑,如使用预拌砂浆,按定额中相应现拌砂浆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对人工工 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软件中有换算功能) | |||
本定额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费用 | |||
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 |||
本定额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 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 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出材率按 91%计算;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建设单位完成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 按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除以1.01 退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供应木材中板材的 (厚25mm 以内) 到现场退价时,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 1.01 再减105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 |||
9 | 超高增加费 | 本定额中,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 20 米内编制。超过20m 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 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 |
10 | 塔吊、施工电梯 | 本定额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预算、最高投标现价、标底参考使用,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价格 | |
11 | 二次搬运费 | 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四章子目执行 |
注意事项:
1.营改增后材料价格是按 除税价计入工程造价中;
2.甲供材除以 1.01 (1%为采购费用) 后在 税前扣除,如要求分析超欠供的要分析出原因及数量,按合同要求处理;
3.建筑与装饰工程因需要借用其他专业定额的, 只借用专业定额的消耗量,管理费、利润、及人工均按建筑与装饰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4.单独装饰工程只有满足计价解释中的条件 (单独发包、专业装饰设计公 司出具的装饰图纸且施工单位有单独装饰的资质等) 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取,否则按建筑工程;
5.现在的“建筑模板”信息价是按“张”给出的价格,没有具体规格,可 以 参照以往信息价中给的规格型号 (1830mm*915mm) 换算为定额需要的元/m2。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土壤及岩石类别 | 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说明中的“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 |
2 | 土石方的体积 | 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 自然方) 计算;注意运出也是按自然方而不是虚方 | |
3 | 挖土深度 | 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 |
4 | 干湿土 |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常水位为准 | |
5 | 余积土与堆积土 | 运余积土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 |
6 | 桩间挖土 | 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 0.5m 范围内的挖土;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 |
7 | 支撑下挖土 | 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 |
8 | 机械挖土,人工修理边坡、整平 | 按机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的地方,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 (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 10%) ;人工乘以系数 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 2000 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0 | |
9 | 自卸汽车运土 | 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 1.10,拉铲挖掘机装车,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 1 20 | |
10 | 平整场地 | 平整场地指建筑物场地挖、填方厚度在±300mm 以内及找平;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 |
11 | 沟槽、基坑、一般土方或石方的区分、工作面及放坡 | 底宽≦7m 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m2 为基坑;凡沟槽底宽 7m 以上,基坑底面积 150m2 以上按挖一般土方或一般石方计算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需放坡及工作面,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分别按“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执行;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 |
12 | 管沟土方 | 管沟土方按图示中心线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沟底设计有规定的按规定,没规定按“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
15 | 余土外运 | 余土外运工程量=挖土工程量- 回填土体积;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
注意事项:
1.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工程量中 (这条是江苏省建设厅关于“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宣贯意见”中明确的, 避免了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不一致) ;
2.如挖土深度≧5m 应考虑专家论证及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的费用;
3.弃土、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自行考虑,决定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4.单位工程挖或填土 (石) 方容量≧5000m3 按大型土石方执行;基坑槽回 填砂、灰土、碎石工程量不执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 类别执行;
5.管沟土方适用与管道 (给排水、工业、电力、通讯) 、光 (电) 缆沟(包 括人孔桩、接口坑) 及连接井 (检查井) 等。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强夯法加固地基 | 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适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 |
2 | 深层搅拌桩、粉喷 桩 | 深层搅拌桩 (三轴除外) 粉喷桩是按四搅二喷施工编制,设计为两搅一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7,六搅三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深搅桩水泥掺入比按 12%计算,粉喷桩水泥掺入比按 15%计算,设计要求掺入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水泥含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 |
3 | 高压旋喷桩 | 高压旋喷桩的压浆注浆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 | |
4 | 基坑钢管 支撑 | 基坑钢管支撑为周转摊销材料,其场内运输、回库保养均已包括在内;支撑处需挖运土方、钢围檩与基坑护壁的填充混凝土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应按实另行计算;场外运输按金属Ⅲ类构件计算 | |
5 | 打拔钢板 桩 | 打拔钢板桩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小于50t 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场内运输超过 300m 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子目执行,并扣除打桩子目中的场内运输费 | |
6 | 混凝土支撑 | 本章未列混凝土支撑,若发生,按相应混凝土构件定额执行 | |
7 |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 基 |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 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裙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 |
8 | 高压旋喷桩钻孔长度 | 高压旋喷桩钻孔长度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 |
9 | 灰土挤密桩桩 | 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桩尖) | 原定额说明是桩长,现修改为体积 |
注意事项:
1.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
2.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
3.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取费;
4.钢板桩按打预制桩标准取费;
5.当无法准确描述地层情况时,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桩基础适用范围 |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支架上、室内打桩;打试桩可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试桩期间的停置台班结算时按实调整 | |
2 | 打桩说明 |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桩如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考虑(2) 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目 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3) 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 1.05 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4) 每个单位工程的打 (灌注) 小于单位打桩工程工程量表 (详定额) 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 (包括送桩) 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25;(5) 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若打斜桩 ,斜度在 1:6以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若斜度大于 1:6,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6) 地面打桩坡度以小于 15 度为准,大于 15 度打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7) 本定额打桩 (包括方桩、管桩) 已包括 300m 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 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用 | |
3 | 灌注桩说明 | (1) 各种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预算暂按“灌注桩充盈系数及操作损耗率表”执行,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各种灌注桩设计钢筋笼时,按相应定额执行;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或沙、石级配与定额取定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2) 钻孔灌注桩的钻孔深度是按 50m 内综合编制的,超过 50m 的桩,钻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0;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含极软岩,钻入岩石以软岩为准,如钻入较软岩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如钻入较硬岩以上时,应另行调整人工、机械用量(3) 打孔沉管灌注桩分单打、复打,第一次按单打桩定额执行,在单打的基础上再次打,按复打桩定额执行;打孔夯扩灌注桩一次夯扩执行一次夯扩定额,再次夯扩时,应执行二次夯扩定额,最后在管内灌注混凝土到设计高度按一次夯扩定额执行;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钢筋混凝土桩尖另加,定额中的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4) 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 灌注桩后注浆的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 |
4 | 隆起土的清除、清孔、填桩孔处理 | 本定额不包括打桩、送桩后场地隆起土的清除、清孔、及填桩孔的处理;现场发生时,另行计算 | |
5 | 泥浆处置 | 泥浆运输套用按本定额相关子目,泥浆运出后的弃置费用另行计算;泥浆经过固化后的渣土处理,套用本定额第一章相应挖运定额 | |
6 | 坑内钢筋混凝土支撑及补打桩 | 坑内钢筋混凝土支撑需截断时按截断桩定额执行; 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打桩时,补打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 |
7 | 打桩计算 |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 (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管桩 (空心方桩) 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 (空心方桩) 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它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接桩按每个接头计算;送桩以送桩长度 ( 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 500mm) 乘以截面面积计算 | |
8 | 灌注桩计算 | (1)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钻土坑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混凝土灌入量以设计桩长 (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 (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 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计算(2) 长螺旋或钻盘式钻机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 (含桩尖) 另加 500mm (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 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3)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砂、碎石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 另加 250mm (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 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 (不包括预制桩尖) 另加 250mm 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 (不包括预制桩尖) 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 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桩尖费用另计 | |
9 | 注浆管、声测管计算 | 桩底注浆的注浆管埋设、声测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 0.2m,按长度计算;桩侧注浆的注浆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侧注浆位置另加 0.2m,按长度计算 | 原定说明已修改 |
10 | 灌注桩后注浆 | 灌注桩后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 |
11 | 凿桩头 | 凿灌注桩桩头按体积计算,凿预制方 (管) 桩均以根计算 |
注意事项:
1.注意区分预制砼(钢板)桩长和灌注砼桩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
2.桩基工程类别有不同桩长时,按照超过 30%的根数的设计最大桩长为准;
3.同一单位工程内有不同类型的桩时,应分别计算;
4.桩基工程量计算时注意是否含桩尖、另加尺寸是多少及换算要求;
5.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编码单独列项,并在项目特征描述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6.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等费用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单独计算,不在本清单中(如委托方要求可以按要求列入);
7.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桩长不包含超灌部分长度,超灌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清单规范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砌砖、砌块墙 | 砌体使用配砖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门窗洞 口侧预埋混凝土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做调整;砌块墙、多孔砖墙中,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转角、内外墙的搭接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执行第五章的“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子目 | |
2 | 砌石 | 定额分为毛石、方整石砌体两种;毛石、方整石零星砌体按窗台下墙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110 | |
3 | 基础长度 |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弧形墙按中心线处长度计算 | |
4 | 墙基防潮层 | 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
注意事项:
1.基础与墙 (柱) 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 (柱) 身;
2.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如施工图设计标准做法见标准图集时,应注明标准图集的页码、页号及节点大样;
4.砌体垂直灰缝宽>30mm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灌注的混凝土应编码列项;
5.基础深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砖基础底表面超过 1.5m 时,超过部分每m3砌体增加人工 0.041 工 日;
6.建筑图上墙体往往标注 200mm 厚、100 mm 厚,而多孔砖、空心砖等砖块、砌块的实际尺寸多为 190mm、90mm ,此次章节计算规则明确了墙厚按砌块 、砖块厚度计算,而不能只看建筑图的标注尺寸。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钢筋的加工与定额子目 | 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子目 | |
2 | 钢筋工程包括内容 | 钢筋工程内容包括: 除锈、平直、制作、绑扎 (点焊) 、安装以及浇筑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 |
3 | 钢筋搭接 | 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 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 |
4 | 先张及后张的定额套用 |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按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定额 | |
5 | 钢筋接头 | 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管接头等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计算了钢筋接头的不能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长度 | |
6 | 预应力与非预应力钢筋 |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处理,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 |
7 |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 |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 型垫铁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 |
8 | 构筑物钢筋 | 对构筑物工程、其钢筋可按“构筑物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调整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 | |
9 | 钢筋绑扎与制作拆分比例 | 钢筋绑扎、制作需拆分时,制作按45%,绑扎按 55%拆算 | |
10 | 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运费 | 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时, 由加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应另列项目计算,在现场制作的不计算此费用 | |
11 | 铁件 | 铁件是指质量在50kg以内的预埋铁件 | |
12 | 管桩与承台连接 | 管桩与承台连接所用钢筋和钢板分别按钢筋笼和铁件执行 | |
13 | 钢筋的计算 | 钢筋工程应区分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点焊网片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
14 | 钢筋的搭接规定 |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 当梁、板 (包括整板基础) ∅ 8mm 以上的钢筋未设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9m 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 |
15 | 钢筋的接头规定 | 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 9m 长一个接头的 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 1 个接头计算;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 |
16 | 植筋 | 植筋按设计数量以根数计算 |
注意事项:
1.地脚螺栓制作、端头螺杆螺帽制作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地脚螺栓安装按第二十一章设备螺栓安装子目执行;
2.植筋钻孔深度按 15d 考虑; 设计不同 时 , 植筋胶用量按下式调整: 3.14*[(D2-d2)/4]*L*1.1,L-钻孔深度,D-钻孔直径,d-螺纹钢筋直径;机械台班含量按设计钻孔深度比例调整;
3.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4.钢筋连接除机械连接、 电渣压力焊接头单独列清单外其他连接接头费用不单独列清单,在钢筋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
5.现浇构件钢筋层高超过 3.6m,在 8m 内人工乘以系数 1.03,12m 内人工乘以系数 1.08,12m 以上人工乘以系数 1.13;
6.广联达软件中关于箍筋的工程量计算有两种,一种是外包尺寸,一种是中心线;使用外包尺寸计算比中心线计算钢筋量略高。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混凝土构件分类 | 本章混凝土构件分为自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泵送构件,商品混凝土非泵送构件三部分 | |
2 | 毛石混凝土换算 | 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入量是按 15%计算的,构筑物中的毛石混凝土的毛石掺入量是按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混凝土数量,其余不变 | |
3 | 现浇柱、墙底部水泥砂 浆 | 现浇柱、墙定额中,均已按规范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 1:2 水泥砂浆的用量 | |
4 | 室内净高超过 8m 的柱、梁、 板 | 室内净高超过8m 的现浇柱、梁、板的人工工日分别乘以下列系数:净高在 12m 以内乘以 1.18;净高在18m 以内乘以系数 1.25 | |
5 | 泵送混凝土高度系数调整 | 泵送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输送泵车台班、布拆管及清洗人工、泵管摊销费、冲洗费; 当输送高度超过 30m 时,输送泵车台班 (含 30m 以内) 乘以系数 1.10;输送高度超过 50m 时,输送泵车台班(含50m 以内) 乘以系数 1.25;输送高度超过 100m 时,输送泵车台班 (含 100m 以内) 乘以 1.35;输送高度超过 150 时,输送泵车台班 (含 150m 以内) 乘以系数 1.45;输送高度超过 200m 时,输送泵车台班 (含200m 以内) 乘以 1.55 | |
6 | 现场搅拌混凝土 | 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拌合楼的费用另行计算 | |
7 | 现浇混凝土 |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板中不大于0.3m2内的空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的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 |
板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构件中压形钢板所占体积 | |||
8 | 预制混凝土运输、安装 | 天窗架、端壁、檩条、支撑、楼梯、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按设计图纸加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安装损耗以体积计算 |
注意事项:
1.整板钢筋混凝土基础带边肋或仅有楼梯基础梁者,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执行;
2.雨蓬挑出超过 1.5m 时、柱式雨蓬,不执行雨蓬定额,另按相应有梁板和柱定额执行;
3.阳台挑出超过 1.8m 时,不执行阳台定额,另按相应有梁板定额执行;
4.现浇挑檐、天沟板、雨蓬、阳台与板 (包括屋面板、楼板) 或圈梁 (包括其他梁) 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或圈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板、雨蓬、阳台;
5.整体楼梯 (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 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300mm 为界;
6.砼垫层厚度按 150mm 以内为准,超过 150mm 的,按砼基础相应定额执行。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构件工序 | 本定额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 (工厂内) 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厂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除购入构件外应按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注:购入构件运输费包含在材料费中) | |
2 | 构件防锈漆 | 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 | |
3 | 零星构件 | 零星钢构件制作是指质量50kg以内的其它零星铁件制作 | |
4 | 喷砂与抛丸除锈 | 钢结构表面喷砂与抛丸除锈定额按照Sa2 级考虑,如果设计要求 Sa2.5 级,定额乘以系数 1.2,设计要求 Sa3 级,定额乘以系数 1.4 | |
5 | 型钢的定额套用 | 劲性混凝土柱、梁、板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 H、T 型钢柱、 、梁等构件,按 H 型、T 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截面由单根成品型钢构成的构件按成品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 | |
6 | 钢构件计算 | 实腹柱、钢梁、 吊车梁、H 型钢、T 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 8mm 计算 | |
7 | 机械喷砂、抛丸除锈工程量 | 机械喷砂、抛丸除锈的工程量同相应构件制作的工程量 |
注意事项:
1.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2.以榀计量,按标准图设计的应注明标准图代号,按非标准图设计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单榀屋架的质量;
3.实腹钢柱类型指十字、T、T、H 型等,空腹钢柱类型指箱型、格构等;
4.压型钢楼板按钢楼板项目编码列项;
5.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构件运输 | 混凝土构件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 (或构件加工厂) 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按定额书中“混凝土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执行 ;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理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理条件不同调整定额 ;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构件场外运输运距在 45KM 以上时,不执行本定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2 | 构件的安装 | 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旋半径 15m 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 150m 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普工 0.12 工 日,材料 4.34 元,机械 29.74 元;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 内的场内运输;场内运输如超过以上规定,应扣去以上费用,另按 1km 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 |
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 |||
本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按第二十章规定计算 | |||
本定额混凝土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 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的吨位套用, 台班单价换算 | |||
履带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安装点高度以20m 内为准,超过 20m 在 30m 内,人工、 吊装机械台班 (子目中起重机小于 25t 者应调整到 25t) 乘以系数 1.2;超过 30m 在 40m内,人工、 吊装机械台班 (子目中起重机小于50t 应调整到 50t) 乘以系数 1.4;超过 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 |||
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1.18,用塔吊安装不乘此系数 | |||
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混凝土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 |||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其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按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梁、柱接头”相应项目另行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 |||
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 |||
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 |||
小型构件包括:沟盖板、烟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 0.1 立方米的构件安装 | |||
烟道、通风道安装按构件外包周长套用相应定额,安装定额中未包括排烟 (气) 止回阀的材料及安装 | |||
3 | 构件运输损耗 |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 50mm内薄型构件损耗率为常委运输 0.8%,场内运输 0.5%,安装0.5%: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 |
注意事项:
1.构件运输按“混凝土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金属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对应的类别套相应定额;
2.如遇双肢柱,空格柱,人工、 吊装机械乘以系数 1.2;
3.单梁安装不需电焊时,每 1m3 构件扣除人工 0.21 工 日、 电焊条 0.4kg、垫铁 1.92kg、30KVA 交流电焊机 0.144 台班;
4.圆孔板端头堵塞空洞的材料已包括在内,堵塞材料不同不调整。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本章内容 | 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 | |
2 | 换算原则 | 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本章以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为准,设计使用煤沥青、煤沥青玛蹄脂,材料调整;高聚物、高分子防水卷材黏贴,实际使用的粘结剂与本定额不同,单价可以换算,其它不变;伸缩缝、盖缝项目中,除已注明规格可调整外,其余项目均不调整 | |
3 | 其它说明 | 油毡卷材屋面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但不包括天沟、返水、屋脊、檐口等处的附加层在内,其附加层另行计算,其它卷材屋面均包括附加层;平、立面及其它防水是指楼地面及墙面的防水,分为涂刷、砂浆、黏贴卷材三部分,即用于建筑物 (包括地下室) 又适用于构筑物;在粘结层上单撒绿豆沙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沙的项目除外)每 10m2铺洒增加 0.066 工日,绿豆砂 0.078t;无分隔缝的屋面找平层按第十三章相应子目执行 | |
4 | 屋面工程 | 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长系数 C(屋面坡度延长米系数表)计算,屋脊、蝴蝶瓦的檐口花边、滴水另列项目按延长米计算,屋面坡度大于 45 度时,按设计斜面积计算 | |
彩钢夹芯板、彩钢复合板瓦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支架、槽铝、角铝等均包含在定额内;彩板屋脊、天沟、返水、包角、 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含在定额内 | |||
5 | 平、立面防水 | 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斜屋面按斜面面积)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钩所占体积、上翻部分也不另增加 | |
楼地面防水、 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 垛、柱、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相交处,上翻 | |||
高度≦300mm 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 |||
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 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 |||
伸缩缝、盖缝、止水带按延长米计算,外墙伸缩缝在墙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按双面计算 |
注意事项:
1.瓦屋面,若是在木基层上普瓦,项目特征不必描述粘结层砂浆的配合比,瓦屋面铺防水层,按屋面防水及其他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型材屋面、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的柱、梁、屋架,按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4.屋面变形缝,若做双面,工程量乘系数 2。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保温隔热工程说明事项 | 外墙聚苯颗粒保温系统,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的工序;凡保温、隔热工程用于地面时,增加电动夯实机 0.04 台班/m3 | |
整体面层和平面砌块块料面层,适用于楼地面、平台的防腐面层;整体面层厚度、砌块料面层的规格、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应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 |||
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立面砌时按平面砌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块料乘以 1.01,其它不变 | |||
本章中浇捣混凝土的项目需立模时,按混凝土垫层项目的含模量计算。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 |||
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 |||
防火隔离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2 | 工程量计算 | 外墙聚苯乙烯挤塑板外保温、外墙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屋面架空隔热板、保温隔热砖、瓦、天棚保温 (沥青贴软木除外) 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防腐工程量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所占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 |||
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 |||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材料时,按单层面积乘系数 2.0计算 | |||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工料,已计入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 |||
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离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
注意事项:
1.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保温隔热方式:指内保温、外保温、夹心保温。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楼地面说明注意事项 | 本章中各种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 |
本章整体面层子目中均包括基层与装饰面层;找平层砂浆设计厚度不同,按每增、减 5mm 找平层调整,粘结层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 度调整;地面防潮层按相应子目执行 | |||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的楼地面和楼梯定额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水磨石楼梯包括踏步、踏步板、踢脚线、平台、堵头,不包括楼梯底抹灰(楼梯底抹灰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 |||
踢脚线高度按150mm编制,如设计高度不同时,整体面层不调整,块料面层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 |||
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用防滑条者,按相应子目执行 | |||
2 | 整体面积及块料面层的计算 | 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建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 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 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 空圈、暖气包 槽等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地板及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建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不做面层的部分,0.3m2 以内的孔洞面积不扣除,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等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另增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 |
注意事项:
1.水泥砂浆面是拉毛还是提浆压光应在面层做法要求中描述;
2.间壁墙指墙厚≤120mm 的墙;
3.平面砂浆找平层只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抹灰;
4.在描述碎石材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 品牌、颜色;
5.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墙柱面的一般规定 | 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 |
外墙保温材料品种不同,可根据相应子目进行换算调整;地下室外墙黏贴保温板,可参照相应子目,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柱梁面黏贴复合保温板可参照墙面执行 | |||
本章节不包括抹灰脚手架费用,脚手架费用按相应子目执行 | |||
2 | 墙柱面抹灰及块料面层 | 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要调整,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 | |
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混凝土梁上的混凝土线条按混凝土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 |||
高在3.6m以内的围墙抹灰均按内墙面相应子目执行 | |||
石材块料面板上钻孔成槽由供应商完成的,扣除基价人工的10%和其它机械费 | |||
3 | 内墙面抹灰 | 内墙面抹灰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相交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 |
4 | 外墙面抹灰 | 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费侧壁、顶面及垛等抹灰,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中计算 |
注意事项:
1.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墙面一般抹灰列项,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墙面装饰抹灰列项;
2.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墙、柱 (梁) 面≤0.5m2 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4.安装方式可描述为砂浆或粘接剂粘贴、挂贴、干挂等,不论哪种安装方式,都要详细描述与组价相关的内容;
5.钢骨架、铁件制作安装按设计用量另套相应定额。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天棚说明 | 设计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的长度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中的含量: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 7% | |
天棚的骨架基层分为简单型、复杂型两种:简单型是指每间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复杂型是指每一间面层不在同一标高平面上,其高差在100mm 以上 (含 100mm) ,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 15%以上 | |||
天棚吊筋、龙骨与面层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子目 | |||
本定额轻钢、铝合金龙骨是按双层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层龙骨,在套用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小 (付) 龙骨及配件,人工乘以系数 0.87,其他不变 | |||
2 | 天棚计算 | 本定额天棚饰面的面积按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修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0 3m2 以上的灯饰面积 | |
3 | 特殊天棚换算 | 本定额天棚每间以在同一平面上为准,设计有圆弧形、拱形时,按其圆弧形、拱形部分的面积;圆弧形面层人工按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15 计算,拱形面层的人工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5计算 |
注意事项:
1. 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本节中,应单独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设计采用钢筋吊筋,钢筋吊筋按天棚吊筋子目执行,普通木成材含量分别调整为 0.063m3、0.075m3、0.161m3、0.124m3;
3. 木吊筋按简单型考虑,复杂型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增加普通成材0.02m3/10m2;
4.本定额中每10m2 吊筋按13根考虑,设计根数不同时按比例调整定额基价。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油漆、涂料说明 | 本定额涂料、油漆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实施施工操作方法不同,均按本定额执行 | |
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子目执行,石膏板面套用抹灰面定额 | |||
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单价可以换算,可以根据不同的涂料调整定额含量,其余不变 | |||
2 | 涂料、乳胶漆的工程量计算 | 天棚、墙、柱、梁面的喷 (刷) 涂料和抹灰面涂料和抹灰面乳胶漆,工程量按实喷 (刷) 面积计算,但不扣除 0.3m2 以内的孔洞面积 | |
3 | 木材面油漆工程量计算 | 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详系数表) | |
4 | 抹灰面、构件面、涂料、刷 浆 | 抹灰面、构件面、涂料、刷浆的工程量=抹灰的工程量 | |
5 |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 | 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 (洞口面积等)乘以单层钢门窗系数 |
注意事项:
1.木门油漆应区分木大门、单层木门、双层 ( 一玻一纱) 木门、双层 (单裁 口) 木门、全玻自由门、半玻自由门、装饰门及有框门或无框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金属门油漆应区分平开门、推拉门、钢制防火门列项;
3.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4.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若是木栏杆代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含在木栏杆油漆中;
5. 喷刷墙面涂料部位要注明内墙或外墙。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建筑物超高的定义 | 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面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 或建筑物超过 6 层时,应计算超高费 | |
2 | 超高费内容及包干使用 | 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机械降效费用、高压水泵摊销、上下联络通讯所需费用;超高费包干使用,无论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 |
3 | 超高的条件 | 建筑物檐高超高20m 或层数超过 6 层部分的按期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 都在 20m或6 层以上 |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 或 6 层以内时,则该楼层在20m 以上部分的超高费,每超过 1m(不足 0.1m 按 0.1m 计算)按相应定额的20%计算 | 楼层部分超过20m | ||
建筑物 20m 或 6 层以上楼层,如层高超过 3.6 时,层高每增高 1m (不足 0.1m 按 0.1m 计算) ,层高超高费按相应定额的20%计取 | 20m 或 6层以上楼层,层高超过3.6m | ||
同一建筑物中有两个或 2 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 |||
单层建筑物 (无楼隔层者) 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执行第八章 (说明二第 7 条) 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 1m 的层高超高费 | |||
4 | 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 | “高度”和“层数”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当同一个楼层中的楼面和天棚不在同一计算段内,按天棚面标高段为准计算 | |
5 | 超高的计算规则 | 建筑物超高费以超过20m 或 6 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 |
6 | 单独装饰人工降效的计算 | 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 以超过20m 或 6 层部分的工日分段计算 |
注意事项:
1.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 20m,多层建筑物超过 6 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2.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可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
3.“按相应子目的 20% ”的相应子目是指按照建筑物檐高所对应的超高费子目;
4.建筑物 20m 以上的楼层中,有层高超高 3.6m 的,除计取本章超过 3.6m每增加 1m 的层高超高费外,还应计取模板定额和脚手架定额中的超过 3.6m费用。
案例
某建筑物檐口高度 32m,共 10 层,每层建筑面积 1000m2;第六层楼面至设计室外地面高度 19.2m 第七层楼面至设计室外地面高度为 22.4m, 计算该建筑物的超高费?
第 7-10 层: (整层超高)
执行 19- 2 子目,综合单价 38.94 元,工程量 4*1000=4000;超高费 38.94*4000=155760 元
第 6 层 (部分超高)
由于不满足 6 层以上,楼面高度超过 20m 的条件,不能直接执行19-2 子目,超过20m以上部分为 22.4- 20=2.4m,按照章节说明第 3.(2)条执行:
工程量为 1000m2,综合单价 39.94*0.2*2.4=18.69
超高费=1000*18.69=18690 元
合计该建筑物超高费为: 155760+18690=174450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适用范围 | 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两部分;单项脚手架适用于单独地下室,装配式和多(单)层工业厂房、仓库、独立的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礼堂、饭堂(包括附属厨房)、锅炉房、檐高未超过3.60m的单层建筑、超过3.6米高的屋顶架构、构筑物和单独装饰工程等;除此之外的单位工程均执行综合脚手架 | |
2 | 综合脚手的费用组成 | 综合脚手架仅包括脚手架本身的搭拆,不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建筑物洞口临边、电器防护等费用,以上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支 | |
3 | 单位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另列项目计算,以下项目不再计算超过20m单项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 (1)各种基础自设计室外地面起深度超过1.5m(砖基础至大放脚砖基底面、钢筋混凝土基础至垫层上表面),同时混凝土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m,满堂基础或独立柱基(包括设备基础)混凝土底面积超过16m2应计算砌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砖基础以垂直面积按单项脚手架中里架子、混凝土浇捣按相应满堂脚手架定额执行 | |
(2)层高超过3.6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 |||
(3)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 |||
(4)施工现场需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金属过道防护棚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执行 | |||
(5)屋面坡度大于45度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行计算 | |||
(6)未计算到建筑面积的室外柱、梁等,其高度超过3.6m时,应另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计算 | |||
(7)地下室的综合脚手架按檐高在12m内的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执行 | |||
(8)檐高在20m以下采用悬挑脚手架的可计取悬挑脚手架增加费用,20m以上的悬挑脚手架增加费已包括在脚手架超高材料增加费中 | |||
4 | 单项脚手架 | (1)本定额适用于综合脚手架以外的檐高在20m | |
以内的建筑物,突出主体结构屋顶的女儿墙、楼梯间、电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子目执行;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 |||
(2)除高压线防护架外,本定额已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编制,实际施工中无论使用何种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 |||
(3)需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除计算脚手架费用外,应计算外架子悬挑脚手架增加费 | |||
(4)本定额满堂脚手架不适用于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简称满堂支撑架),满堂支撑架应按搭设方案计算 | |||
(5)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适用于单层轻钢厂房钢结构施工用脚手架,分钢柱梁安装脚手架、屋面瓦等水平结构安装脚手架和墙板、门窗、雨棚、天沟等竖向结构安装脚手架,不包括厂房内土建、装饰工作脚手架,实际发生时另执行相关子目 | |||
(6)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定额适用于单独外装饰工程脚手架搭设 | |||
(7)高度在3.6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墙、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面(包括钉间壁),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 |||
(8)建筑物室内天棚面净高在3.6m内,吊筋和楼层的连接点高度超过3.6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综合单价乘系数乘以系数0.6计算 | |||
(9)墙、柱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1计算;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1计算 | |||
(10)天棚、柱、梁、墙面不抹灰但满批腻子时,脚手架执行同抹灰脚手架 | |||
(11)瓦屋面坡度大于45度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按实计算 | |||
(12)当结构施工架设的电梯井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 | |||
中的人工及机械 | |||
(13)构件吊装脚手架按“构件吊装脚手架费用表”执行,单层轻钢厂房钢构件吊装脚手架执行单层轻钢厂房钢结构施工用脚手架 | |||
(14)满堂支撑架适用于架体顶部承受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等施工荷载,对支撑构件起支撑平台作用的脚手架;满堂支撑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扣件式钢管支撑架和承插型盘扣式支撑架;脚手架周转材料使用量大时,应区分租赁和自备两种情况计算,施工过程中对满堂支撑架的使用时间、材料的投入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办理好相关手续,租赁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核定后结算,乙方自备材料按定额中满堂支撑架使用费计算 | |||
(15)建筑物外墙设计采用幕墙装饰,不需要砌筑墙体,根据施工方案需搭设外围防护脚手架的,且幕墙施工不利用外防护架的,应按砌墙脚手架相应子目另计防护脚手架费 | |||
5 | 超高脚手架增加费 | (1)本定额中单项砌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按建筑物檐高在20m内编制的;檐高超高20m时应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 |
(2)檐高超高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周期延长摊销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包干使用,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章执行,不调整 | |||
(3)檐高超20m脚手材料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综合脚手架①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②层高超过3.6m,每增高0.1m按增高1m的比例换算(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定额执行;③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增加费;④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⑤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八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单项脚手架①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应根据脚手架计算规则按全部外墙脚手架面积计算;②同一建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外脚手架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 |||
6 | 综合脚手架的计算规则 | 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工程中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 |
7 | 单项脚手架的计算规则 |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凡砌筑高度超过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 |
砌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两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墙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2)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有山尖时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高度自地下室室内地坪算至墙顶面;(3)砌体高度在3.6m以内,套用里脚手架;高度超过3.6m,套用外脚手架;(4)(4)山墙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尖处的高度超过3.6m时,该整个山墙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内山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5)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外墙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超过3.6m,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6)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乘以系数1.50;(7)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可计算抹灰脚手架;(8)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混凝土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m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9)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m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按12m内 | |||
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 |||
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1)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砌筑脚手架中的外墙脚手架;(2)吊篮脚手架按装修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高度从室外地坪至设计高度),安拆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数量确定 | |||
其它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略 | |||
8 | 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 综合脚手架: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脚手架增加费以建筑物超过20m部分建筑面积计算;单项脚手架: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材料增加费同外墙脚手架计算规则,从室外地面起算 |
注意事项:
1.使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3.整体提升架已包括 2 米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4.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
5. 脚手架材质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规定》等规范自行确定。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模板接触面积和含模量使用方法 | 本章分为现浇构件模板、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加工厂预制构件模板和构筑物工程模板四个部分;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混凝土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相互不得混用,使用含模量者,竣工结算时模板面积不得调整;构筑物工程中的滑升模板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倒锥形水塔水箱提升以“座”为单位 | |
2 | 净高超3.6 米的换算 |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 在 3.6m以内为准,净高超过 3.6m 的构件其钢支撑、零星卡具及模板人工分别乘系数 (构件净高超过 3.6 米增加系数表) ;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属于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 |
3 | 模板与支撑的拆分 | 模板项目中,仅列出周转木材而无钢支撑的定额,其支撑量已含在周转木材中,模板与支撑按 7:3 拆分 | |
4 | 垫块 | 模板材料已包含砂浆垫块与钢筋绑扎用的22#镀锌铁丝在内,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不用砂浆垫块而改用塑料卡,每 10m2 模板另加塑料卡费用每只 0.2元,计 30 只 | |
5 | 地下室后浇墙带 | 地下室后浇墙带的模板应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但混凝土墙体模板含量不扣 | |
6 | 模板底部设计不抹灰 | 现浇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楼梯、雨蓬及阳台,设计底面不抹灰者,增加模板板缝贴胶带纸、人工0.27 工 日/10m2 | |
7 | 柱、梁、墙、板的 计算 |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但后浇墙、板带的工程量不扣除 | |
8 | 构造柱的计算 | 构造柱外露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面积(锯齿形、则按锯齿形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 ,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
注意事项:
1. 原槽浇灌的混凝土基础、垫层,不计算模板;
2. 此混凝土模板及支撑 (架) 项目,只适用于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以“立方米”计量,模板及支撑 (支架) 不再单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模板及支架。
3. 采用清水模板时,应在特征中注明;
4. 现浇混凝土模板应转到措施项目中,预制混凝土模板可以在分部分项中,但项目特征描述要注明 (市政工程模板可以在分部分项中) 。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土方施工排水 | 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沙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排放地下室费用 | |
2 | 基坑排水 | 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且基坑底面积超过150m2 (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的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 (不包括±0.00 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 |
3 | 井点降水 | 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降水深度在6m 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消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 1.2m | |
4 | 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 | 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 |
5 | 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 | 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已包含在土方中,但不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 |
6 | 基坑、地下室排水的计算 | 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 |
7 | 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计算 | 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 |
8 | 井点降水的计算 | 井点降水 50 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 小时计算;井点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 |
9 | 深井管井的计算 | 深井管井降水安装、拆除按“座”计算,使用按座天计算,一天按24 小时计算 |
注意事项:
1.施工排水是指为保证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排水沟槽开挖、砌筑、维修,排水管道的铺设、维修,排水的费用以及专人值守的费用等
2.施工降水是指为保证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井、井管安装、排水管道安拆及摊销、降水设备的安拆及维护的费用,抽水的费用以及专人值守的费用等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檐高和层数的定义 |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层数”是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层数,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净高小于 2.1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 |
2 | 本定额内容 | 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的垂直运输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 |
3 | “檐高”“层数”的指标界 定 | 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 |
4 | 一个工程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垂直运输 | 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 (层数) ,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 | |
5 | 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的取定与换算 | 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 2 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 1 台塔吊 1 台卷扬机 (施工电梯) 考虑;如仅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不采用卷扬机时,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按卷扬机含量取定,卷扬机扣除 | |
6 | 不计算垂直运输台班的范围 | 垂直运输高度小于 3.6m 的单层建筑物、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台班 | |
7 | 部分现浇、部分预制垂直运输系数 | 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按现浇框架乘以系数 0.96;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筒体结构按剪力墙 (滑模施工) 执行 | |
8 | 地下室及上部房屋定额工期 | 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按不含打桩工期自基础挖土开始计算;多幢房屋下有整体连通地下室时,上部房屋分别套用对应单项工程工期定额,整体连通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 | |
9 | 使用泵送混凝土的机械台班系数 | 混凝土构件、使用泵送混凝土浇筑者,卷扬机施工定额台班乘以系数 0.96,塔式起重机施工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乘以系数 0.92 | |
10 | 垂直运输的定额套用 |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 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 (层数) 按工期定额套用单项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算 | |
11 | 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定额套用 | 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施工机械、垂直运输高度、层数、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 |
12 | 烟囱、水塔、筒仓的垂直运输计算 | 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 1m 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 1m,按 1m 计算 | |
13 | 塔吊、 电梯基础的计算 | 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塔吊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按施工塔吊及电梯的不同型号以“台”计算 |
注意事项:
1. 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垂直运输机械指施工工程在合理工期内所需垂直运输机械;
2.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案例一:
A, B、C 三栋 6 层建筑物带一层地下室建筑物, 共用一台塔吊,各自配一台卷扬机,框架剪力墙结构:查工期定额三栋均为 286 天;已知三栋同时开工、竣工,工程类别为二类。
A 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为 286 天,套用定额号为 23-8,其中起重机台班含量根据分摊的原则,调整为 0.523÷3=0.174 台班
23-8 换(154.81+0.174*511.46)*(1+28%+12%)=341.23 元/天
A 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286*341.33=97620.38 元
案例二:
A、B、C 三栋楼,地下一层为连通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15000 平米;根据说明第 11 条,多幢房屋下有整体连通地下室时,整体连通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已知设计室外地面至基础底板超过 3.6m,实际配置三台塔吊;工程类别为一类。
查工期定额 4-164 补 5.工期为 265*(1+5%)=251.75 天
23-27 换 0.81*3*777.96*(1+31%+12%)=2703.33 元/天
连通地下室部分垂直运输费=工程量*定额综合
=251.75*2703.33=680563.33 元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备注 |
1 | 计取二次搬运的条件 | 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 |
2 | 水平运距的计算 | 水平运距的计算,分别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 以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超运距增加运距不足整数者,进位取整计算 | |
3 | 运距的规定 | 机动翻斗车最大运距为 600 米,单 (双) 轮车最大运距为 120 米,超过时,应另行处理 | |
4 | 方数的计算 | 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
注意事项:
1. 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