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1.本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定额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元”列入。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使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定额按C25以下的混凝土以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C25以上的混凝土以42.5级硅酸盐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硅酸盐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定额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5.本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如使用预拌砂浆,按定额中相应现拌砂浆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m3(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3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t及水0.29t;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电2.15kW·h/m3(指砂浆用量),该电费计入其它机械费中。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t及水0.29t。
6.本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费用。
7.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8.本定额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另行计算。
9.本定额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仅反映定额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内。
10.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建设单位供应木材中板材(厚25mm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105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2.各种半成岩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 |||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不分材质和成桩方式)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0m范围内的挖土。
1.定额中机械土方按三类土取定。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土壤系数表项 目 | 三类土 | 一、二类土 | 四类土 |
推土机推土方 | 1 | 0.84 | 1.18 |
铲运机铲运土方 | 1 | 0.84 | 1.26 |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 1 | 0.86 | 1.09 |
挖掘机挖土方 | 1 | 0.84 | 1.14 |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坡度系数表坡度(%) | 10以内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7.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
8.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2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11.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2.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3.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它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 | 0.77 | 0.67 | 0.83 |
1.2 | 0.92 | 0.8 | 1 |
1.3 | 1 | 0.87 | 1.08 |
1.5 | 1.15 | 1 | 1.25 |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长于1年的土壤。
(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4.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宽的不同,分别按底宽3~7m间、3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的为基坑。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面积的不同,分别按底面积20~150m2间、20m2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凡沟槽底宽7m以上,基坑底面积150m2以上,按挖一般土方或挖一般石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
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土壤类别 | 放坡深度规定(m) | 高与宽之比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超过1.20 | 1:0.5 | 1:0.33 | 1:0.75 | 1:0.5 |
三类土 | 超过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超过2.0 | 1:0.25 | 1:0.1 | 1:0.33 | 1:0.25 |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类别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5)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即:每块挡板的最长边×挡板的最宽边之积)计算。
(6)管沟土方按立方米计算,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管道结构宽加工作面宽度计算。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见下表。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材料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它材质管道(mm) | 300 | 400 | 500 | 600 |
注:1.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2.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0m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均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6.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软质岩200mm;硬质岩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3)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石方 | 1 | 1.54 | 1.31 | — |
块石 | 1 | 1.75 | 1.43 | 1.67 |
砂夹石 | 1 | 1.07 | 0.94 | — |
(3)管道沟槽回填工程量,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外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管道体积扣除表 【单位:m3/m管长】管道名称 | 管道公称直径(mm) |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 | — |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 0.24 | 0.49 | 0.77 | — | —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 0.33 | 0.6 | 0.92 | 1.15 | 1.35 |
8.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1.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
2.换填垫层适用于软弱地基的换填材料加固,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
3.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的,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深层搅拌桩不分桩径大小,执行相应子目。设计水泥量不同可换算,其它不调整。
5.深层搅拌桩(三轴除外)和粉喷桩是按四搅二喷施工编制,设计为二搅一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六搅三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三轴深搅桩按两搅一喷考虑,设计为两搅两喷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设计为四搅两喷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
6.高压旋喷桩、压密注浆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
二、基坑及边坡支护
1.斜拉锚桩是指深基坑围护中,锚接围护桩体的斜拉桩。
2.基坑钢管支撑为周转摊销材料,其场内运输、回库保养均已包括在内。支撑处需挖运土方、围檩与基坑护壁的填充混凝土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应按实另行计算。场外运输按金属Ⅲ类构件计算。
3.打、拔钢板桩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小于50t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场内运输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子目执行,并扣除打桩子目中的场内运输费。
4.采用桩进行地基处理时,按第三章相应子目执行。
5.本章未列混凝土支撑,若发生,按相应混凝土构件定额执行。
1.强夯加固地基,以夯锤底面积计算,并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和每点夯击数执行相应定额。
2.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3.高压旋喷桩钻孔长度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4.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桩尖)。
5.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长度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按注明的加固体积计算;设计图纸按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尺寸,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如果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
1.基坑锚喷护壁成孔、斜拉锚桩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护壁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面积计算。
3.基坑钢管支撑以坑内的钢立柱、支撑、围檩、活络接头、法兰盘、预埋铁件的合并质量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质量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桩如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执行。
2.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目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
3.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1.05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4.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小于下表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打桩工程工程量表项目 | 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150m3 |
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空心方桩) | 50m3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打孔灌注砂桩、碎石桩、砂石桩 | 100m3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若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若斜度大于1:6,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地面打桩坡度以小于15°为准,大于15°打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本定额打桩(包括方桩、管桩)已包括300m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
1.各种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预算暂按下表内的充盈系数和操作损耗计算,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
灌注桩充盈系数及操作损耗率表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操作损耗率(%) |
打孔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 1.2 | 1.5 |
打孔沉管灌注砂(碎石)桩 | 1.2 | 2 |
打孔沉管灌注砂石桩 | 1.2 | 2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土孔) | 1.2 | 1.5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岩石孔) | 1.1 | 1.5 |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2 |
各种灌注桩中设计钢筋笼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砂、石级配与定额取定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它不变。
2.钻孔灌注桩的钻孔深度是按50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50m的桩,钻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挖孔深度是按15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15m的桩,挖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含极软岩,钻入岩石以软岩为准(参照第一章岩石分类表),如钻入较软岩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钻如较硬岩及以上时,应另行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3.打孔沉管灌注桩分单打、复打,第一次按单打桩定额执行,在单打的基础上再次打,按复打桩定额执行。打孔夯扩灌注桩一次夯扩执行一次夯扩定额,再次夯扩时,应执行二次夯扩定额,最后在管内灌注混凝土到设计高度按一次夯扩定额执行。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钢筋混凝土桩尖另加,定额中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
4.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5.灌注桩后注浆的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它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按每个接头计算。
3.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土与岩石地层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钻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钻岩石孔以入岩深度乘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混凝土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计算。
2.长螺旋或钻盘式钻机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
(1)灌注混凝土、砂、碎石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25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
(2)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
(3)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
(4)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桩尖费用另计。
4.桩底注浆的注浆管埋设、声测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按长度计算。桩侧注浆的注浆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侧注浆位置另加0.2m,按长度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6.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岩石、砖砌井壁、混凝土井壁、井壁内灌注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要求超灌时,另行增加超灌工程量。
7.凿灌注混凝土桩头按体积计算,凿、截断预制方(管)桩均以根计算。
1.标准砖墙不分清、混水墙及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砖券、 砖过梁、砖圈梁、腰线、砖垛、砖挑檐、附墙烟囱等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阳台砖隔断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2.砌体使用配砖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3.空斗墙中门窗立边、门窗过梁、窗台、墙角、檩条下、楼板下、踢脚线部分和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空斗墙中遇有实砌钢筋砖圈梁及单面附垛时,应另列项目按零星砌砖定额执行。
4.砌块墙、多孔砖墙中,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
5.门窗洞口侧预埋混凝土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做调整。
6.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表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具体规格见下表:。
砖、砌块规格表砖名称 | 长×宽×高(mm) |
标准砖 | 240×115×53 |
七五配砖 | 190×90×40 |
KP1多孔砖 | 240×115×90 |
多孔砖 | 240×240× 115 240×115×115 |
KM1空心砖 | 190×190×90 190×90×90 |
三孔砖 | 190×190×90 |
六孔砖 | 190×190×140 |
九孔砖 | 190×190×190 |
页岩模数多孔砖 | 240×190×90 240×140×90 |
240×90×90 190×120×90 | |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双孔) | 390×190×190 |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单孔) | 190×190×190 190×190×90 |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 | 880×430×240 580×430×240 |
430×430×240 280×430×240 | |
加气混凝土块 | 600×240×150 600×200×250 600×100×250 |
7.除标准砖墙外,本定额的其它品种砖弧形墙其弧形部分每立方米砌体按相应定额人工增加15%,砖5%,其它不变。
8.砌砖、块定额中已包括了门、窗框与砌体的原浆勾缝在内,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应分别套用。
9.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转角、内外墙的搭接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执行第五章的“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子目。
10.砖砌挡土墙以顶面宽度按相应墙厚内墙定额执行,顶面宽度超过一砖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11.零星砌砖系指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垅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m3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砌体。
12.砖砌围墙如设计为空斗墙、砌块墙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其基础与墙身除定额注明外应分别套用定额。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根据施工方法的不同,分为普通砂浆砌筑加气砼砌块墙(指主要靠普通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粘结,砂浆灰缝厚度不超过15mm)和薄层砂浆砌筑加气砼砌块墙(简称薄灰砌筑法,使用专用粘结砂浆和专用铁件联接,砂浆灰缝一般3mm~4mm)。定额分别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列入子目,实际砌块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替换。
1.定额分为毛石、方整石砌体两种。毛石系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系指已加工好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方整石砌体不得再套打荒、錾凿、剁斧定额)。
2.毛石、方整石零星砌体按窗台下墙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毛石地沟、水池按窗台下石墙定额执行。毛石、方整石围墙按相应墙定额执行。砌筑圆弧形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其它不变。
砖烟囱毛石砌体基础按水塔的相应定额执行。
1.整板基础下垫层采用压路机碾压时,人工乘以系数0.9,垫层材料乘以系数1.15,增加光轮压路机(8t)0.022台班,同时扣除定额中的电动夯实机台班(已有压路机的子目除外)。
2.混凝土垫层应另行执行第六章相应子目。
1 .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不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型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
1.多孔砖、空心砖墙、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均按砖或砌块的厚度计算,不扣除砖或砌块本身的空心部分体积。
2.标准砖墙计算厚度见下表。
标准砖墙厚度计算表砖墙计算厚度(mm) | 1/4 | 1/2 | 3/4 | 1 | 3/2 | 2 |
标准砖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1.砖墙: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位于高度±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2.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弧形墙按中心线处长度计算。
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算至平板底面。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按零星砌砖子目计算。
1.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按零星砌砖定额计算。
2.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的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3.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围墙附垛、围墙柱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体积内;砖围墙上有混凝土花格、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花格及压顶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九、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有附垛时将其面积并入墙基内。
1.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2.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定额执行。
3.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4.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5.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整凿,打荒、錾凿、剁斧不能同时列入)。
1.砖烟囱基础: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 —— 筒身体积;
H ——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砖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第十四章中勾缝子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它章节的相应子目执行。
(4)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模形砖时,其加工模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第五章“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1)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3)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与混凝土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培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磁胎板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4.倒锥壳水塔: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除锈、平直、制作、绑扎(点焊)、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4.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按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定额。
5.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其定额工日按该构件中主筋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其它不变(主筋是指网片中最粗的钢筋)。
6.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管接头等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计算了钢筋接头的不能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处理。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形垫块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9.对构筑物工程,其钢筋可按下表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用量。
构筑物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项目 | 构筑物 | |||||
系数范围 | 烟囱烟道 | 水塔水箱 | 贮仓 | 栈桥通廊 | 水池油池 | |
矩形 | 圆形 | |||||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 1.7 | 1.7 | 1.25 | 1.5 | 1.2 | 1.2 |
10.钢筋制作、绑扎需拆分者,制作按45%、绑扎按55%拆算。
11.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时,由加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应另列项目计算。在现场制作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12.铁件是指质量在50kg以内的预埋铁件。
13.管桩与承台连接所用钢筋和钢板分别按钢筋笼和铁件执行。
14.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以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筋按直径5mm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mm钢绞线编制,采用其它规格时另行调整。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有粘结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14,无粘结锚具乘以系数1.07。使用转角器张拉的锚具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平均每层结构设计用量在3t以内,且设计总用量在30t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结张拉乘以系数1.63;无粘结张拉乘以系数1.80。
15.本定额无粘结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进行换算。
编制预算时,钢筋工程量可暂按构件体积(或水平投影面积、外围面积、延长米)×钢筋含量计算,详见附录一。结算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按下列规则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φ8mm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9m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按设计长度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梁、大型屋面板、F板执行φ5mm外的定额,其余均执行φ5mm内定额)执行。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9m长一个接头的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钢筋1个接头计算。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5.地脚螺栓制作、端头螺杆螺帽制作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
6.植筋按设计数量以根数计算。
7.桩顶部破碎混凝土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分为灌注桩、方桩(离心管桩、空心方桩按方桩)以桩的根数计算。每根桩端焊接钢筋根数不调整。
8.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包括半成品铁件)、已弯曲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以质量计算。各种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分绑扎、不绑扎以质量计算。
9.混凝土柱中埋设的钢柱,其制作、安装应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10.基础中钢支架、铁件的计算:
(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按金属结构的钢平台、走道制、安定额执行。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2)铁件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3)预制柱上钢牛腿按铁件以质量计算。
11.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按设计图纸预应力筋的结构长度(即孔道长度)加操作长度之和乘钢材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无粘结钢绞线封油包塑的质量不计算),其操作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不论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均不增加操作长度(即结构长度等于计算长度)。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一端张拉为1.0m,两端张拉为1.6m。
(3)有粘结钢绞线采用多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9m,两端张拉为1.5m。
(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用单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6m,两端张拉为0.8m。
(5) 使用转角器(变角张拉工艺)张拉操作长度应在定额规定的结构长度及操作长度基础上另外增加操作长度:无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0.60m,有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1.00m。
(6)特殊张拉的预应力筋,其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
12.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梁高1.50m内,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或钢绞线的孔数计算(每孔均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1.梁、板为简支,钢筋为Ⅱ、Ⅲ级钢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钢筋净长=L-2c
直钢筋图
(2)弯起钢筋净长=L-2c+2×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
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图
(3)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 L-2c+2H″+2×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图
(4)末端需作90°、135°弯折时,其弯起部分长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当上述(1)(2)(3)中采用Ⅰ级钢时,除按上述计算长度外,在钢筋末端应设弯钩,每只弯钩增加6.25d。
2.箍筋末端应作135°弯钩,弯钩平直部分长度e,一般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当平直部分为5d时,箍筋长度L=(a-2c+2d)×2+(b-2c+2d)×2+14d;
当平直部分为10d时,箍筋长度L=(a-2c+2d)×2+(b-2c+2d)×2+24d。
箍筋图
3.弯起钢筋终弯点外应留有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弯起钢筋斜长按下表系数计算。
弯起钢筋斜长系数表弯起角度 | θ=30° | θ=45° | θ=60° |
斜边长度s | 2h 0 | 1.414h 0 | 1.155h 0 |
底边长度L | 1.732h 0 | h 0 | 0.577h 0 |
斜长比底长增加 | 0.268h 0 | 0.414h 0 | 0.577h 0 |
弯起钢筋图
4.箍筋、板筋排列根数= +1,但在加密区的根数按设计另增。式中L 为柱、梁、板净长。
柱、梁净长计算方法同混凝土,其中柱不扣板厚。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进位(如:4.1取5)。
5.圆桩、柱螺旋箍筋长度计算:L = ×n。式中:D 为圆桩、柱直径,C 为主筋保护层厚度,d为箍筋直径,H为箍筋间距,箍筋道数n=柱、桩中箍筋配置长度÷h+1。
6.其它:有设计者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下列图示规定计算。
石子粒径 | 构件名称 |
5~16mm | 预制板类构件、预制小型构件 |
5~31.5mm | 现浇构件:矩形柱(构造柱除外)、圆柱、多边形柱(L、T、十形柱除外)、框架梁、单梁、连续梁、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墙;预制构件:柱、梁、桩 |
5~20mm | 除以上构件外均用此粒径 |
5~40mm | 基础垫层、各种基础、道路、挡土墙、地下室墙、大体积混凝土 |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板中不大于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1.混凝土基础垫层:
(1)混凝土基础垫层是指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基础下的混凝土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2.基础: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长度:外墙下条形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下带形基础按基底、有斜坡的按斜坡间的中心线长度、有梁部分按梁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
(2)有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带形基础梁高是指梁底部到上部的高度)。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上部按墙计算。
(3)满堂(板式)基础有梁式(包括反梁)、无梁式应分别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套用定额。
(4)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它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
(5)独立柱基、桩承台: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体积计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6)杯形基础套用独立柱基定额。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颈杯形基础”定额。
3.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柱高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构件内型钢体积。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不扣除板厚。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预制板的框架柱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相应柱身体积内计算。
(6) L、T、十形柱,按L、T、十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当两边之和超过2000mm,按直形墙相应定额执行。
4.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另加500mm计算。平板与砖墙上混凝土圈梁相交时,圈梁高应算至板底面。
(4)依附于梁、板、墙(包括阳台梁、圈过梁、挑檐板、混凝土栏板、混凝土墙外侧)上的混凝土线条(包括弧形线条)按小型构件定额执行(梁、板、墙宽算至线条内侧)。
(5)现浇挑梁按挑梁计算,其压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挑梁与单、框架梁连接时,其挑梁应并入相应梁内计算。
(6)花篮梁二次浇捣部分执行圈梁定额。
5.板:
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体积计算(梁板交接处不得重复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构件中压形钢板所占体积。其中:
(1)有梁板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后浇板带时,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应扣除。厨房间、卫生间墙下设计有素混凝土防水坎时,工程量并入板内,执行有梁板定额。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之和以体积计算。
(3)平板按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它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天沟底板与侧板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底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侧板按天、檐沟竖向挑板以体积计算。
(5)飘窗的上下挑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预制板缝宽度在100mm以上的现浇板缝按平板计算。
(8)后浇墙、板带(包括主、次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现浇砼空心楼板混凝土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空心管、箱体及空心部分体积扣除。
(10)现浇砼空心楼板内筒芯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无机阻燃型箱体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墙: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高、墙厚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外的孔洞体积。单面墙垛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包括墙)按柱计算。弧形墙按弧线长度乘墙高、墙厚以体积计算,地下室墙有后浇墙带时,后浇墙带应扣除。梯形断面墙按上口与下口的平均宽度计算。墙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墙与梁平行重叠,墙高算至梁顶面;当设计梁宽超过墙宽时,梁、墙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3)屋面混凝土女儿墙按直(圆)形墙以体积计算。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5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当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圆弧形楼梯包括圆弧形梯段、圆弧形边梁及与楼板连接的平台,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的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
9.阳台、檐廊栏杆的轴线柱、下嵌、扶手以扶手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混凝土栏板、竖向挑板以体积计算。栏板的斜长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系数1.18计算。地沟底、壁应分别计算,沟底按基础垫层定额执行。
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梁、柱现浇接头,按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套用“柱接柱接头”定额。
11.台阶按水平投影以面积计算,设计混凝土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应调整。台阶与平台的分界线以最上层台阶的外口增300mm宽度为准,台阶宽以外部分并入地面工程量计算。
12.空调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圆孔板内圆孔体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灌浆孔及板内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设计桩断面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按构件以体积计算,钢拉杆按第七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4.漏空混凝土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形面积以面积计算。
5.天窗架、端壁、檩条、支撑、楼梯、板类及厚度在5Omm以内的薄型构件按设计图纸加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安装损耗以体积计算。
三、构筑物工程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壁、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伸入构筑物基础内桩头所占体积不扣除。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基础,按本节烟囱基础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按体积计算。
2.混凝土烟囱筒壁:
(1)烟囱筒壁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筒壁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 —— 筒壁体积;
H —— 每段筒壁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现浇构件分部的相应定额执行。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3.烟道混凝土:
(1)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按本分部地沟定额按顶板、壁板、底板分别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二)水塔
1.基础:
各种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塔座),塔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塔身: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塔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体积计算。
(3)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体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定额执行。
(4)钢筋混凝土、砖塔身内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平台、回廊以体积计算。平台、回廊上设置的钢栏杆及内部爬梯按第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5)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体积计算,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粱。
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环梁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定额,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定额。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池内柱的体积内。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池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分部的矩形梁定额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混凝土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2.圆筒仓:
(1)本计价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O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挑檐板计入仓顶板体积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5)仓壁高度按基础顶面至仓顶板底面(锥壳顶板和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顶板至仓顶环梁上表面)高度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壁柱、环梁(圈过梁)、两仓连接处的墙壁计入仓壁体积。
(五)地沟及支架
1.本计价定额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体积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预制结构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4.支架均以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六)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定额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一、金属构件不论在专业加工厂、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除定额已注明为钢筋综合、不锈钢管、不锈钢网架球的之外,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钢材总数量和其他人工、材料、机械(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变。
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局部制作用螺栓或铆钉连接,亦按本定额执行。轻钢檩条拉杆安装用的螺帽、圆钢剪刀撑用的花篮螺栓,以及螺栓球网架的高强螺栓、紧定钉,已列入本章节相应定额中,执行时按设计用量调整。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除购入构件外应另按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的,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
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1。
七、劲性混凝土柱、梁、板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梁等构件,按H型、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截面由单根成品型钢构成的构件按成品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轻钢檩条拉杆按檩条钢拉杆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拉杆按屋架钢拉杆定额执行。
十、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执行。
十一、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
十二、钢漏斗、晒衣架、钢盖板等制作、安装一体的定额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角钢、圆钢焊制的入口截流沟篦盖制作、安装,按设计质量执行钢盖板制、安定额。
十三、零星钢构件制作是指质量50kg以内的其它零星铁件制作。
十四、薄壁方钢管、薄壁槽钢、成品H型钢檩条及车棚等小间距钢管、角钢槽钢等单根型钢檩条的制作,按C、Z型轻钢檩条制作执行。由双C、双[、双L型钢之间断续焊接或通过连接板焊接的檩条,由圆钢或角钢焊接成片形、三角形截面的檩条按型钢檩条制作定额执行。
十五、弧形构件(不包括螺旋式钢梯、圆形钢漏斗、钢管柱)的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六、网架中的焊接空心球、螺栓球、锥头等热加工已含在网架制作工作内容中,不锈钢球按成品半球焊接考虑。
十七、钢结构表面喷砂与抛丸除锈定额按照Sa2级考虑。如果设计要求Sa2.5级,定额乘以系数1.2;设计要求Sa3级,定额乘以系数1.4。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电焊条、铆钉、螺栓、紧定钉等质量不计入工程量。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时,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再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
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质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件质量,轻钢结构中的门框、雨篷的梁柱按墙架定额执行。
四、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质量内计算。
六、轻钢檩条以设计型号、规格按质量计算,檩条间的C型钢、薄壁槽钢、方钢管、角钢撑杆、窗框并入轻钢檩条内计算。
七、轻钢檩条的圆钢拉杆按檩条钢拉杆定额执行,套在圆钢拉杆上作为撑杆用的钢管,其质量并入轻钢檩条钢拉杆内计算。
八、檩条间圆钢钢拉杆定额中的螺母质量、圆钢剪刀撑定额中的花篮螺栓、螺栓球网架定额中的高强螺栓质量不计入工程量,但应按设计用量对定额含量进行调整。
九、金属构件中的剪力栓钉安装,按设计套数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十、网架制作中:螺栓球按设计球径、锥头按设计尺寸计算质量,高强螺栓、紧定钉的质量不计算工程量,设计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应调整;空心焊接球矩形下料余量定额已考虑,按设计质量计算;不锈钢网架球按设计质量计算。
十一、机械喷砂、抛丸除锈的工程量同相应构件制作的工程量。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
混凝土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类别 | 项目 |
Ⅰ类 | 各类屋架、桁架、托架、梁、柱、桩、薄腹梁、风道梁 |
Ⅱ类 | 大型屋面板、槽形板、肋形板、天沟板、空心板、平板、楼梯、檩条、阳台、门窗过梁、小型构件 |
Ⅲ类 | 天窗架、端壁架、挡风架、侧板、上下挡、各种支撑 |
Ⅳ类 | 全装配式内外墙板、楼顶板、大型墙板 |
类别 | 项目 |
Ⅰ类 | 钢柱、钢梁、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Ⅱ类 | 吊车梁、制动梁、钢网架、型(轻)钢檩条、钢拉杆、盖板、垃圾出灰门、篦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 |
Ⅲ类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不锈钢网架、组合檩条、钢支撑、上下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零星金属构件 |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5.构件场外运输距离在45km以上时,除装车、卸车外,其运输分项不执行本定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
(1)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12工日,材料4.10元,机械29.35元。
(2)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
(3)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场内运输费的,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08工日,材料8.56元,机械14.72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4)场内运距如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扣去上列费用,另按lkm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二十章规定计算。
4.本定额混凝土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5.金属构件中轻钢檩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6.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吊安装不乘此系数。
7.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20m内为准,超过2Om在3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25t者应调整到25t)乘以系数1.20;超过30m在4O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50t者应调整到50t)乘以系数1.40;超过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43。混凝土柱安装后,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
9.钢管柱安装执行钢柱定额,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5。
10.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11.构件安装项目中所列垫铁,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凡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的,应按第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12.钢屋架、天窗架拼装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在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钢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13.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4.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球壳、筒壳或其它曲面状,其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1.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混凝土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现浇混凝土部分按第六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3.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4.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5.定额子目内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可根据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选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套“塔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名称 | 场外运输(%) | 场内运输(%) | 安装(%) |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 | 0.8 | 0.5 | 0.5 |
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8
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2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6.成品铸铁地沟盖板安装,按盖板铺设水平面积计算,定额是按盖板厚度20mm计算的,厚度不同,人工含量按比例调整。角钢、圆钢焊制的入口截流沟篦盖制作、安装,按设计质量执行第七章钢盖板制、安定额。
一、本章中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木种划分见第十六章说明),木门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5,其它项目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5。
二、本定额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三、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四、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五、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子目中,其上、下轨及滑轮等应按五金铁件表相应项目执行。
六、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其它特种门的五金铁件表按标准图用量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1.木屋架不论圆、方木,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相应子目,其后配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外计算(游沿木、风撑、剪刀撑、水平撑、夹板、垫木等木料并入相应屋架体积内)。
2.圆木屋架刨光时,圆木按直径增加5mm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3.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4.气楼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整榀屋架体积内计算。
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变。换算公式:
t2.油毡卷材屋面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但不包括天沟、泛水、屋脊、檐口等处的附加层在内,其附加层应另行计算。其它卷材屋面均包括附加层。
3.本章以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碲脂为准,设计使用煤沥青、煤沥青玛碲脂,材料调整。
4.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膜构成的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规范(每一涂层刷二至三遍)要求。
5.高聚物、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实际使用的粘结剂与本定额不同,单价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在内。
坡度比例a/b | 角度θ | 延长系数C | 隅延长系数D |
1月1日 | 45° | 1.4142 | 1.7321 |
1/1.5 | 33°40' | 1.2015 | 1.562 |
1月2日 | 26°34' | 1.118 | 1.5 |
1/2.5 | 21°48' | 1.077 | 1.4697 |
1月3日 | 18°26' | 1.0541 | 1.453 |
注:屋面坡度大于45°时,按设计斜面积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檐沟、天沟按展开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油毡屋面均不包括附加层在内,附加层按设计尺寸和层数另行计算。
3.其它卷材屋面已包括附加层在内,不另行计算;收头、接缝材料已列入定额内。
1.涂刷油类防水按设计涂刷面积计算。
2.防水砂浆防水按设计抹灰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垛、柱、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3.粘贴卷材、布类:
(1)平面: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按主墙(承重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柱、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附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间连接处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立面:墙身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立面孔洞所占面积(0.3m2以内孔洞不扣)。
(3)构筑物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面积。
1.玻璃钢、PVC、铸铁水落管、檐沟,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斗、女儿墙弯头、铸铁落水口(带罩),均按只计算。
2.阳台PVC管通水落管按只计算。每只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心线斜长按lm计算(内含2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
块料贴面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取定如下: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结合层6mm,灰缝宽度3mm;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结合层6mm,灰缝宽度4mm;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结合层6mm,灰缝宽度5mm;
花岗岩及其它条石结合层15mm,灰缝宽度8mm。
1.保温隔热层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乘以设计图示面积按体积计算。
2.地墙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3.软木、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贴平顶以图示长乘宽乘厚的体积计算。
4.外墙聚苯乙烯挤塑板外保温、外墙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屋面架空隔热板、保温隔热砖、瓦、天棚保温(沥青贴软木除外)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墙体隔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尺寸的高度(如图纸无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6.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坪的相应子目以体积计算。
7.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柱帽、梁面,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8.梁头、管道周围及其它零星隔热工程,均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柱帽、梁面定额。
9.池槽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10.包柱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厂区或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排水。
二、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如:土方、垫层、面层和管道基础等),应按本定额其它分部的相应子目执行。
三、管道铺设不论用人工或机械均执行本定额。
四、停车场、球场、晒场,按道路相应子目执行,其压路机台班乘以系数1.20。
五、检查井综合定额中挖土、回填土、运土项目未综合在内,应按本定额土方分部的相应子目执行。
一、整理路床、路肩和道路垫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面积。
二、路牙(沿)以延长米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和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池壁与排水管连接的壁上孔洞其排水管径在300mm以内所占的壁体积不予扣除;超过300mm时,应予扣除。所有井(池)壁孔洞上部砖券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井(池)底、壁抹灰合并计算。
四、路面伸缩缝锯缝、嵌缝均按延长米计算。
五、混凝土、PVC排水管按不同管径分别按延长米计算,长度按两井间净长度计算
一、本章中各种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本章整体面层子目中均包括基层与装饰面层。找平层砂浆设计厚度不同,按每增、减5mm找平层调整。粘结层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地面防潮层按相应子目执行。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水泥砂浆、水磨石楼梯包括踏步、踢脚板、踢脚线、平台、堵头,不包括楼梯底抹灰(楼梯底抹灰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四、设计踢脚线高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按比例调整,其它不变。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项目己包括酸洗打蜡工料,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51工日/1Om2;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应另列项目计算。
六、石材块料面板镶贴不分品种、拼色,均执行相应子目。包括镶贴一道墙四周的镶边线(阴、阳角处含45°角),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工程量按镶边的工程量计算),矩形分色镶贴的小方块仍按定额执行。
七、石材块料面板局部切除并分色镶贴成折线图案者称“简单图案镶贴”,切除分色镶贴成弧线形图案者称“复杂图案镶贴”,该两种图案镶贴应分别套用定额。
八、石材块料面板镶贴及切割费用己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按相应子目执行。
九、对石材块料面板地面或特殊地面要求需成品保护者,不论采用何种材料进行保护,均按相应子目执行,但必须是实际发生时才能计算。
十、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及其它装饰栏杆、栏板、扶手,栏杆定额项目中包括了弯头的制作、安装。设计栏杆、栏板的材料、规格、用量与定额不同,可以调整。定额中栏杆、栏板与楼梯踏步的连接是按预埋件焊接考虑。设计用膨胀螺栓连接时,每10m另增人工0.35工日,M10×100膨胀螺栓10只,铁件1.25kg,合金钢钻头0.13只,电锤0.13台班。
十一、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用防滑条者,按相应子目执行。螺旋形、圆弧形楼梯贴块料面层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面层材料乘以系数1.10,其它不变。现场锯割石材块料面板粘贴在螺旋形、圆弧形楼梯面,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十二、斜坡、散水、明沟按《室外工程》苏J08—2006编制,均包括挖(填)土、垫层、砌筑、抹面。采用其它图集时,材料含量可以调整,其它不变。
十三、通往地下室车道的土方、垫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按相应子目执行。
十四、本章不含铁件,如发生另行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建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看台台阶、阶梯教室地面整体面层按展开后的净面积计算。
三、地板及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柱、间壁墙等不做面层的部分,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扣除。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另增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四、楼梯整体面层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括踏步、踢脚板、中间休息平台、踢脚线、梯板侧面及堵头。楼梯井宽在200mm以内者不扣除,超过200mm者,应扣除其面积,楼梯间与走廊连接的,应算至楼梯梁的外侧。
五、楼梯块料面层、按展开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踢脚线、堵头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六、台阶(包括踏步及最上一步踏步口外延300mm)整体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块料面层,按展开(包括两侧)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其洞口、门口长度不予扣除,但洞口、门口、垛、附墙烟囱等侧壁也不增加;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图示尺寸以实贴延长米计算,门洞扣除,侧壁另加。
八、多色简单、复杂图案镶贴石材块料面板,按镶贴图案的矩形面积计算。成品拼花石材铺贴按设计图案的面积计算。计算简单、复杂图案之外的面积,扣除简单、复杂图案面积时,也按矩形面积扣除。
九、楼地面铺设木地板、地毯以实铺面积计算。楼梯地毯压棍安装以套计算。
十、其它
1.栏杆、扶手、扶手下托板均按扶手的延长米计算,楼梯踏步部分的栏杆与扶手应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8。
2.斜坡、散水、搓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明沟与散水连在一起,明沟按宽300mm计算,其余为散水,散水、明沟应分开计算。散水、明沟应扣除踏步、斜坡、花台等的长度。
3.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地面、石材面嵌金属和楼梯防滑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1.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外墙保温材料品种不同,可根据相应子目进行换算调整。地下室外墙粘贴保温板,可参照相应子目,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柱梁面粘贴复合保温板可参照墙面执行。
3.本章均不包括抹灰脚手架费用,脚手架费用按相应子目执行。
1.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调整。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外墙面砖基层刮糙处理,如基层处理设计采用保温砂浆时,此部分砂浆作相应换算,其它不变。
2.在圆弧形墙面、梁面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包括挂贴、干挂石材块料面板),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工程量按其弧形面积计算)。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分,切贴人工增加0.6工日,合金钢切割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台班。
3.石材块料面板均不包括磨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者,按相应子目执行。设计线条重叠数次,套相应“装饰线条”数次。
4.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混凝土梁上的混凝土线条抹灰按混凝土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但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15。
5.门窗洞口侧边、附墙垛等小面粘贴块料面层时,门窗洞口侧边、附墙垛等小面排版规格小于块料原规格并需要裁剪的块料面层项目,可套用柱、梁、零星项目。
6.内外墙贴面砖的规格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7.高在3.60m以内的围墙抹灰均按内墙面相应子目执行。
8.石材块料面板上钻孔成槽由供应商完成的,扣除基价中人工的10%和其它机械费。本章斩假石己包括底、面抹灰。
9.本章混凝土墙、柱、梁面的抹灰底层已包括刷一道素水泥浆在内。设计刷两道,每增一道按相应子目执行。设计采用专用粘结剂时,可套用相应干粉型粘结剂粘贴子目,换算干粉型粘结剂材料为相应专用粘结剂。设计采用聚合物砂浆粉刷的,可套用相应子目,材料换算,其它不变。
10.外墙内表面的抹灰按内墙面抹灰子目执行;砌块墙面的抹灰按混凝土墙面相应子目执行。
11.干挂石材及大规格面砖所用的干挂胶(AB胶)每组的用量组成为:A组1.33kg,B组0.67kg.
1.设计木墙裙的龙骨与定额间距、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木龙骨含量。定额仅编制了一般项目中常用的骨架与面层,骨架、衬板、基层、面层均应分开计算。
2.木饰面子目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材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涂料,按相应子目执行。
3.装饰面层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门窗贴脸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4.幕墙材料品种、含量,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所有干挂石材、面砖、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子目中不含钢骨架、预埋(后置)铁件的制作安装费,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5.不锈钢、铝单板等装饰板块折边加工费及成品铝单板折边面积应计入材料单价中,不另计算。
6.网塑夹芯板之间设置加固方钢立柱、横梁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子目执行。
7.本定额未包括玻璃、石材的车边、磨边费用。石材车边、磨边按相应子目执行;玻璃车边费用按市场加工费另行计算。
8.成品装饰面板现场安装,需做龙骨、基层板时,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1.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其高度按实际抹灰高度确定,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
2.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粉刷中已包括水泥护角线,不另行计算。
3.柱和单梁的抹灰按结构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砖墙中平墙面的混凝土柱、梁等的抹灰(包括侧壁)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凸出墙面的混凝土柱、梁面(包括侧壁)抹灰工程量应单独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4.厕所、浴室隔断抹灰工程量,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计算。
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顶面及垛等抹灰,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中计算。外墙面不同品种砂浆抹灰,应分别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2.外墙窗间墙与窗下墙均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
3.挑沿、天沟、腰线、扶手、单独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以结构尺寸展开面积计算。窗台线与腰线连接时,并入腰线内计算。
4.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20c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一砖墙按36cm计算,每增加半砖宽则累增12cm。
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附着在混凝土梁上的混凝土装饰线条抹灰均以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己包括顶面、底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阳台栏杆、栏板、垂直遮阳板抹灰另列项目计算。栏板以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1。
6.水平遮阳板顶面、侧面抹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板底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内计算。
7.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腰线和挑沿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零星抹灰和门、窗洞口等面积,但垛的侧面、门窗洞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亦不增加。
1.内、外墙面、柱梁面、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块料面层的建筑尺寸(各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25mm)面积计算。门窗洞口面积扣除,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中。内墙面腰线花砖按延长米计算。
2.窗台、腰线、门窗套、天沟、挑檐、盥洗槽、池脚等块料面层镶贴,均以建筑尺寸的展开面积(包括砂浆及块料面层厚度)按零星项目计算。
3.石材块料面板挂、贴均按面层的建筑尺寸(包括干挂空间、砂浆、板厚度)展开面积计算。
4.石材圆柱面按石材面外围周长乘以柱高(应扣除柱墩、柱帽、腰线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石材圆柱型柱墩、柱帽、腰线按其圆柱面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墙、墙裙、柱(梁)面:
木装饰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净面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单独门、窗套按相应子目计算。
柱、梁按展开宽度乘以净长计算。
2.不锈钢镜面、各种装饰板面均按展开面积计算。若地面天棚面有柱帽、柱脚,则高度应从柱脚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柱帽、柱脚按面层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柱帽、柱脚子目。
3.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钢板在内)。幕墙上下设计有窗者,计算幕墙面积时,窗面积不扣除,但每10m2窗面积另增加人工5个工日,增加的窗料及五金按实计算(幕墙上铝合金窗不再另外计算)。其中:全玻璃幕墙以结构外边按玻璃(带肋)展开面积计算,支座处隐藏部分玻璃合并计算。
1.木龙骨断面搁在墙上大龙骨50mm×70mm,中龙骨50mm×50mm,吊在混凝土板下,大、中龙骨50mm×40mm。 | |
2.U型轻钢龙骨上人型: | 大龙骨60mm×27mm×1.5mm(高×宽×厚) |
中龙骨50mm×20mm×0.5mm(高×宽×厚) | |
小龙骨25mm×20mm×0.5mm(高×宽×厚) | |
不上人型: | 大龙骨50mm×15mm×1.2mm(高×宽×厚) |
中龙骨50mm×20mm×0.5mm(高×宽×厚) | |
小龙骨25mm×20mm×0.5mm(高×宽×厚) | |
3.T型铝合金龙骨上人型: | 轻钢大龙骨60mm×27mm×1.5mm(高×宽×厚) |
铝合金T型主龙骨20mm×35mm×0.8mm(高×宽×厚) | |
铝合金T型付龙骨20mm×22mm×0.6mm(高×宽×厚) | |
不上人型: 轻钢大龙骨45mm×15mm×1.2mm(高×宽×厚) | |
铝合金T型主龙骨20mm×35mm×0.8mm(高×宽×厚) | |
铝合金T型付龙骨20mm×22mm×0.6mm(高×宽×厚) | |
设计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的长度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中的含量: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
简单型是指每间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
复杂型是指每一间面层不在同一标高平面上,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
本定额金属吊筋是按膨胀螺栓连接在楼板上考虑的,每付吊筋的规格、长度、配件及调整办法详见天棚吊筋子目,设计吊筋与楼板底面预埋铁件焊接时也执行本定额。吊筋子目适用于钢、木龙骨的天棚基层。
设计小房间(厨房、厕所)内不用吊筋时,不能计算吊筋项目,并扣除相应子目中人工含量0.67工日/10m2。
l.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洞、通风洞、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2.密肋梁、井字梁、带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斜天棚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3.天棚抹面如抹小圆角者,人工己包括在定额中,材料、机械按附注增加。如带装饰线者,其线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每一个突出的阳角为一道线)。
4.楼梯底面、水平遮阳板底面和沿口天棚,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混凝土楼梯、螺旋楼梯的底板为斜板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乘以系数1.18,底板为锯齿形时(包括预制踏步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计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是按在构件厂制作,现场安装编制的,但构件厂至现场的运输费用应按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运费执行(运费不进入取费基价)。
2.铝合金门窗制作型材分为普通铝合金型材和断桥隔热铝合金型材两种,应按设计分别套用相应子目。各种铝合金型材含量的取定定额仅为暂定。设计型材的含量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用量加6%制作损耗调整。
3.铝合金门窗的五金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另列项目计算。
4.门窗框与墙或柱的连接是按镀锌铁脚、尼龙膨胀螺钉连接考虑的,设计不同,定额中的铁脚、螺栓应扣除,其它连接件另外增加。
1.本章编制了一般木门窗制、安及成品木门框扇的安装,制作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2.本章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分别乘以下系数: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5。
3.本章木材木种划分见下表。
木材木种划分表一类 |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
二类 | 白松、杉木(方杉、冷杉)、杨木、铁杉、柳木、花旗松、椴木 |
三类 | 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桢南、润楠)、柚木、樟木、山毛榉、栓木、白木、云香木、枫木 |
四类 |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柳桉、华北榆木、核桃楸、克隆、门格里斯 |
4.木材规格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5.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6.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7.本章中门、窗框扇断面除注明者外均是按《木窗图集》苏J73—2常用项目的Ⅲ级断面编制的,其具体取定尺寸见下表。
门窗断面尺寸表门窗 | 门窗类型 | 边框断面(含刨光损耗) | 扇立梃断(含刨光损耗) | ||
定额取定断面(mm) | 截面积(cm2) | 定额取定断面(mm) | 截面积(cm2) | ||
门 | 半截玻璃门 | 55×100 | 55 | 50×100 | 50 |
冒头板门 | 55×100 | 55 | 45×100 | 45 | |
双面胶合板门 | 55×100 | 55 | 38×60 | 22.8 | |
纱门 | — | — | 35×100 | 35 | |
全玻自由门 | 70×140(Ⅰ级) | 98 | 50×120 | 60 | |
拼板门 | 55×100 | 55 | 50×100 | 50 | |
平开、推拉木门 | — | — | 60×120 | 72 | |
窗 | 平开窗 | 55×100 | 55 | 45×65 | 29.25 |
纱窗 | — | — | 35×65 | 22.75 | |
工业木窗 | 55×120(II级) | 66 | — | — |
设计框、扇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料以边立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处如为钉条者,应加贴条断面),扇料以立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t或(设计断面积-定额断面积)×相应子目框、扇每增减10cm2的材积
8.胶合板门的基价是按四八尺(1220mm×2440mm)编制的,剩余的边角料残值己考虑回收,如建设单位供应胶合板,按两倍门扇数量张数供应,每张裁下的边角料全部退还给建设单位(但残值回收取消)。若使用三七尺(910mm×2130mm)胶合板,定额基价应按括号内的含量换算,并相应扣除定额中的胶合板边角料残值回收值。
9.门窗制作安装的五金、铁件配件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子目执行,安装人工己包括在相应定额内。设计门、窗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符,单价应调整,数量不变。
10.木质送、回风口的制作、安装按百页窗定额执行。
11.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时,因设计差异变化较大,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12.本章节子目如涉及到钢骨架或者铁件的制作安装,另行套用相应子目。
13.“门窗五金配件安装”子目中,五金规格、品种与设计不符时应调整。
1.各类木门窗(包括纱门、纱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连门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门、窗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外侧。
3.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按普通窗和半圆窗分别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边线为分界线。
4.无框窗扇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一、本定额中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油漆项目中,已包括钉眼刷防锈漆的工、料并综合了各种油漆的颜色,设计油漆颜色与定额不符时,人工、材料均不调整。
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果需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计算。
四、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子目执行。石膏板面套用抹灰面定额
五、本定额对硝基清漆磨退出亮定额子目未具体要求刷理遍数,但应达到漆膜面上的白雾光消除、磨退出亮。
六、色聚氨酯漆已经综合考虑不同色彩的因素,均按本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抹灰面乳胶漆、裱糊墙纸饰面是根据现行工艺,将墙面封油刮腻子、清油封底、乳胶漆涂刷及墙纸裱糊分列子目,本定额乳胶漆、裱糊墙纸子目已包括再次找补腻子在内。
八、浮雕喷涂料小点、大点规格划分如下:小点指点面积在1.2cm2以下;大点指点面积在1.2cm2以上(含1.2cm2)。
九、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单价换算,可以根据不同的涂料调整定额含量,其余不变。
十、木材面油漆设计有漂白处理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涂刷金属面防火涂料厚度应达到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其具体系数如下: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 | 按洞口面积计算 |
带上亮木门 | 0.96 | |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 1.36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单层半玻门 | 0.9 | |
不包括门套的单层木扇 | 0.81 | |
凹凸线条几何图案造型单层木门 | 1.05 | |
木百叶门 | 1.5 | |
半木百叶门 | 1.25 | |
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 | 1.3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 |
注:1.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予调整。
2.双扇木门按相应单扇木门项目乘以系数0.9。
3.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上的钢骨架、零星铁件油漆已包含在系数内,不另计算。
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单层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玻璃窗 | 1 | 按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
双层(单裁口)窗 | 2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木百合窗 | 1.5 | |
不包括窗套的单层木窗扇 | 0.81 |
3.套用木扶手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木扶手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 | 按延长米 |
木扶手(带托板) | 2.6 | |
窗帘盒(箱) | 2.04 | |
窗帘棍 | 0.35 | |
装饰线条宽在150mm内 | 0.35 | |
装饰线条宽在150mm外 | 0.52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4.套用其它木材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其它木材面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纤维板、木板、胶合板天棚 | 1 | 长×宽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 | |
鱼鳞板墙 | 2.48 | |
暖气罩 | 1.28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 | 外围面积 长×(斜长)×高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零星木装修 | 1.1 | 展开面积 |
5.套用木墙裙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木墙裙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墙裙 | 1 | 净长×高 |
有凹凸、线条几何图案的木墙裙 | 1.05 |
6.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如踢脚线与墙裙油漆材料相同,应合并在墙裙工程量中。
7.橱、台、柜工程量计算按展开面积计算。零星木装修、梁、柱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8.窗台板、筒子板(门、窗套),不论有无拼花图案和线条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9.套用木地板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木地板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地板 | 1 | 长×宽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 | 水平投影面积 |
1.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刷浆的工程量=抹灰的工程量。
2.混凝土板底、预制混凝土构件仅油漆、涂料、刷浆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套抹灰面相应子目。
套抹灰面定额工程量计算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槽形板、混凝土折板底面 | 1.3 | 长×宽 | |
有梁板底(含梁底、侧面) | 1.3 | ||
混凝土板式楼梯底(斜板) | 1.18 | 水平投影面积 | |
混凝土板式楼梯底(锯齿形) | 1.5 | ||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 | 2 | 长×宽 | |
遮阳板、栏板 | 2.1 | 长×宽(高) | |
混凝土预制构件 | 屋架、天窗架 | 40m2 | 每m3构件 |
柱、梁、支撑 | 12m2 | ||
其它 | 20m2 |
1.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工程量计算表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钢门窗 | 1 | 洞口面积 |
双层钢门窗 | 1.5 | |
单钢门窗带纱门窗扇 | 1.1 | |
钢百页门窗 | 2.74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钢折叠门 | 2.3 | 框(扇)外围面积 |
射线防护门 | 3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 | |
间壁 | 1.9 | 长×宽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瓦垄板屋面 | 0.89 | |
镀锌铁皮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2.其它金属面油漆,按构件油漆部分表面积计算。
3.套用金属面定额的项目:原材料每米重量5kg以内为小型构件,防火涂料用量乘以系数1.02;人工乘以系数1.1;网架上刷防火涂料时,人工乘以系数1.4。
1.隔壁、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5.隔壁、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它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一、本定额中除铁件、钢骨架已包含刷防锈漆一遍外,其余均未包含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涂刷油漆、防火漆,按油漆相应子目套用。
二、本定额中招牌不区分平面型、箱体型、简单型、复杂型。各类招牌、灯箱的钢骨架基层制作、安装套用相应子目,按吨计量。
三、招牌、灯箱内灯具未包括在内。
四、字体安装均按成品安装考虑,不区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定额装饰线条安装为线条成品安装,定额均以安装在墙面上为准。设计安装在天棚面层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墙、顶交界处的角线除外):钉在木龙骨基层上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4;钉在钢龙骨基层上,人工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8;钉木装饰线条图案,人工乘以系数1.50(木龙骨基层上)及1.80(钢龙骨基层上)。设计装饰线条成品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换算,但含量不变。
六、石材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考虑。石材装饰线条的磨边、异型加工等均包含在成品线条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七、本定额中的石材磨边是按在工厂无法加工而必须在现场制作加工考虑的,实际由外单位加工的应另行计算。
八、成品保护是指在已做好的项目面层上覆盖保护层,保护层的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
九、货柜、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它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定额附件。该部分定额子目仅供参考使用。
十、石材的镜面处理另行计算。
十一、石材面刷防护剂是指通过刷、喷、涂、滚等方法,使石材防护剂均匀分布在石材表面或渗透到石材内部形成一种保护,使石材具有防水、防污、耐酸碱、抗老化、抗冻融、抗生物侵蚀等功能,从而达到提高石材使用寿命和装饰性能的效果。
1.窗帘布、窗纱布、垂直窗帘的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窗水波幔帘按延长米计算。
1.石材洗漱台板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浴帘杆按数量以每10支计算、浴缸拉手及毛巾架按数量以每10副计算。
3.无基层成品镜面玻璃、有基层成品镜面玻璃,均按玻璃外围面积计算。镜框线条另计。
1.半玻璃隔断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它墙体,其工程量按半玻璃设计边框外边线以平方米计算。
2.全玻璃隔断是指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宽度按两边立框外边以平方米计算。
3.玻璃砖隔断按玻璃砖格式框外围面积计算。
4.浴厕木隔断,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5.塑钢隔断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或建筑物超过6层时,应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机械降效费用、高压水泵摊销、上下联络通讯等所需费用。超高费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3.超高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部分的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且在6层以内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的超高费,每超过1m(不足0.1m按0.lm计算)按相应定额的20%计算。
(3)建筑物20m或6层以上楼层,如层高超过3.6m时,层高每增高1m(不足0.1m按0.lm计算),层高超高费按相应定额的20%计取。
(4)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5)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八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1.“高度”和“层数”,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2.当同一个楼层中的楼面和天棚不在同一计算段内,按天棚面标高段为准计算。
一、建筑物超高费以超过20m或6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以超过20m或6层部分的工日分段计算。
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两部分。单项脚手架适用于单独地下室、装配式和多(单)层工业厂房、仓库、独立的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礼堂、饭堂(包括附属厨房)、锅炉房、檐高未超过3.60m的单层建筑、超过3.60m高的屋顶构架、构筑物和单独装饰工程等。除此之外的单位工程均执行综合脚手架项目。
1.檐高在3.60m内的单层建筑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综合脚手架项目仅包括脚手架本身的搭拆,不包括建筑物洞口临边、电器防护设施等费用,以上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3.单位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另列项目计算,以下项目不再计算超过20m单项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1)各种基础自设计室外地面起深度超过1.50m(砖基础至大方脚砖基底面、钢筋混凝土基础至垫层上表面),同时混凝土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m、满堂基础或独立柱基(包括设备基础)混凝土底面积超过16m2应计算砌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砖基础以垂直面积按单项脚手架中里架子、混凝土浇捣按相应满堂脚手架定额执行;
(2)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3)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4)施工现场需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金属过道防护棚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执行;
(5)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行计算;
(6)未计算到建筑面积的室外柱、梁等,其高度超过3.60m时,应另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计算;
(7)地下室的综合脚手架按檐高在12m以内的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执行;
(8)檐高20m以下采用悬挑脚手架的可计取悬挑脚手架增加费用,20m以上悬挑脚手架增加费已包括在脚手架超高材料增加费中。
1.本定额适用于综合脚手架以外的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2.除高压线防护架外,本定额已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3.需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除计算脚手架费用外,应计算外架子悬挑脚手架增加费。
4.本定额满堂脚手架不适用于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简称满堂支撑架),满堂支撑架应按搭设方案计价;
5.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适用于单层轻钢厂房钢结构施工用脚手架,分钢柱梁安装脚手架、屋面瓦等水平结构安装脚手架和墙板、门窗、雨篷、天沟等竖向结构安装脚手架,不包括厂房内土建、装饰工作脚手架,实际发生时另执行相关子目。
6.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定额适用于单独外装饰工程脚手架搭设。
7.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0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3.60m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包括钉间壁),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8.建筑物室内天棚面层净高在3.60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超过3.60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综合单价乘以系数0.60计算。
9.墙、柱梁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10计算。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0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10计算。
10.天棚、柱、梁、墙面不抹灰但满批腻子时,脚手架执行同抹灰脚手架。
11.瓦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按实计算。
12.当结构施工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13.构件吊装脚手架按下表执行,单层轻钢厂房钢构件吊装脚手架执行单层轻钢厂房钢结构施工用脚手架,不再执行下表。
构件吊装脚手架费用表(单位:元)混凝土构件(m3) | 钢构件(t) | ||||||
柱 | 梁 | 屋架 | 其它 | 柱 | 梁 | 屋架 | 其它 |
1.58 | 1.65 | 3.2 | 2.3 | 0.7 | 1 | 1.5 | 1 |
14.满堂支撑架适用于架体顶部承受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等施工荷载,对支撑构件起支撑平台作用的扣件式脚手架。脚手架周转材料使用量大时,可区分租赁和自备材料两种情况计算,施工过程中对满堂支撑架的使用时间、材料的投入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办理好相关手续,租赁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核定后结算,乙方自备材料按定额中满堂支撑架使用费计算。
15.建筑物外墙设计采用幕墙装饰,不需要砌筑墙体,根据施工方案需搭设外围防护脚手架的,且幕墙施工不利用外防护架,应按砌墙脚手架相应子目另计防护脚手架费。
1.本定额中脚手架是按建筑物檐高在20m以内编制的。檐高超过20m时应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2.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周期延长摊销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包干使用,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章执行,不调整。
3.檐高超过20m脚手材料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综合脚手架:
①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②层高超过3.6m,每增高0.1m按增高1m的比例换算(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项目执行。
③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增加费。
④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⑤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八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2)单项脚手架:
①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应根据脚手架计算规则按全部外墙脚手架面积计算。
②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外脚手架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工程中不同层高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1.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两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墙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
(2)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尖时,高度算至山尖1/2处;有地下室时,高度自地下室室内地坪算至墙顶面。
(3)砌体高度在3.60m以内,套用里脚手架;高度超过3.60m,套用外脚手架。
(4)山墙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尖1/2处的高度超过3.60m时,该整个外山墙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内山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
(5)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0m以内,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超过3.60m,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
(6)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乘以系数1.50。
(7)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墙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8)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混凝土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
(9)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0m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按12m内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3.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镶(挂)贴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砌筑脚手架中的外墙脚手架。
(2)吊篮脚手架按装修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高度从室外地坪至设计高度)。安拆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数量确定。
4.现浇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混凝土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时,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m2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费用。(使用泵送混凝土者,混凝土浇捣脚手架不得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m应计算浇捣脚手架。柱的浇捣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计算;梁的浇捣脚手架按梁的净长乘以地面(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计算;墙的浇捣脚手架以墙的净长乘以墙高计算。套柱、梁、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
(3)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墙(楼板、屋面板为现浇板)所增加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3执行;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墙(楼板、屋面板为预制空心板)所增加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执行。
5.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高度超过3.60m,均按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12m内,套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7执行;高度超过12m套20m内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7执行(均包括外表面抹灰脚手架在内)。贮仓内表面抹灰按抹灰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6.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脚手架:
①钢筋混凝土单梁、柱、墙按以下规定计算脚手架:
a.单梁:以梁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高度计算;
b.柱: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计算;
c.墙:以墙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板底高度计算。
②墙面抹灰:以墙净长乘以净高计算。
③如有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不再计算墙、柱、梁面抹灰脚手架。
④天棚抹灰高度在3.60m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满堂脚手架:天棚抹灰高度超过3.60m,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所占面积。
①基本层:高度在8m以内计算基本层;
②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计算一层增加层,计算式如下:
增加层数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在0.6以内舍去,在0.6以上进位。
③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面或屋面板的底面为准(斜的天棚或屋面板按平均高度计算)。室内挑台栏板外侧共享空间的装饰如无满堂脚手架利用时,按地面(或楼面)至顶层栏板顶面高度乘以栏板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
7.其它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架子悬挑脚手架增加费按悬挑脚手架部分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柱梁、屋面瓦等水平结构安装按厂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板、门窗、雨篷等竖向结构安装按厂房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金属过道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斜道、烟囱、水塔、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其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滑模计价表内,不另计算脚手架。烟囱内壁抹灰是否搭设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办理,费用按相应满堂脚手架执行,人工增加20%,其余不变。
(6)高度超过3.60m的贮水(油)池,其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池的壁高以平方米计算,按池壁混凝土浇捣脚手架项目执行,抹灰者按抹灰脚手架另计。
(7)满堂支撑架搭拆按脚手钢管重量计算;使用费(包括搭设、使用和拆除时间,不计算现场囤积和转运时间)按脚手钢管重量和使用天数计算。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以建筑物超过20m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1.现浇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编制了组合钢模板配钢支撑、复合木模板配钢支撑,使用时,任选一种套用。
2.预制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加工厂预制构件配混凝土地模、现场预制构件配砖胎模、长线台配混凝土地胎模编制,使用其它模板时不予换算。
3.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现浇构件不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m以内为准,净高超过3.6m的构件其钢支撑、零星卡具及模板人工分别乘以下表系数。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属于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构件净高超过3.6米增加系数表增加内容 | 净高在 | |
5m以内 | 8m以内 | |
独立柱、梁、板钢支撑及零星卡具 | 1.1 | 1.3 |
框架柱(墙)、梁、板钢支撑及零星卡具 | 1.07 | 1.15 |
模板人工(不分框架和独立柱梁板) | 1.3 | 1.6 |
注:轴线未形成封闭框架的柱、梁、板称独立柱、梁、板。
5.支模高度净高
(1)柱: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2)梁: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3)板: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4)墙:整板基础板顶面(或反梁顶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6.设计T、L、十形柱,两边之和在2000mm内按T、L、十字形柱相应子目执行,其余按直形墙相应定额执行。T、L、十形柱边的确定:
7.模板项目中,仅列出周转木材而无钢支撑的定额,其支撑量已含在周转木材中,模板与支撑按7:3拆分。
8.模板材料已包含砂浆垫块与钢筋绑扎用的22#镀锌铁丝在内,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不用砂浆垫块而改用塑料卡,每10m2模板另加塑料卡费用每只0.2元,计30只。
9.有梁板中的弧形梁模板按弧形梁定额执行(含模量=肋形板含模量),弧形板部分的模板按板定额执行。砖墙基上带形混凝土防潮层模板按圈梁定额执行。
10.混凝土满堂基础底板面积在1000m2内,若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面积,基础有砖侧模时,砖侧模的费用应另外增加,同时扣除相应的模板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含模量);超过1000m2时,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11.地下室后浇墙带的模板应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但混凝土墙体模板含量不扣。
12.带形基础、设备基础、栏板、地沟如遇圆弧形,除按相应定额的复合模板执行外,其人工、复合木模板乘以系数1.30,其它不变(其它弧形构件按相应定额执行)。
13.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贮仓使用的钢提升杆是按φ25一次性用量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施工是按无井架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14.钢筋混凝土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时,按烟囱相应定额执行。
15.烟囱钢滑升模板定额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6.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7.栈桥子目适用于现浇矩形柱、矩形连梁、有梁斜板栈桥,其超过3.6m支撑按本章有关说明执行。
18.本章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混凝土地沟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19.现浇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楼梯、雨篷及阳台,设计底面不抹灰者,增加模板缝贴胶带纸人工0.27工日/10m2。
20.飘窗上下挑板、空调板按板式雨篷模板执行。
21.混凝土线条按小型构件定额执行。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若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接触面积者,其工程量=构件体积×相应项目含模量(含模量详见附录)。
2.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不另增加,但突出墙面的侧壁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但后浇墙、板带的工程量不扣除。
4.设备螺栓套孔或设备螺栓分别按不同深度以个计算;二次灌浆按实灌体积计算。
5.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边补现浇板缝,缝宽在100mm以上者,模板按平板定额计算。
6.构造柱外露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面积(锯齿形,则按锯齿形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7.现浇混凝土雨篷、阳台、水平挑板,按图示挑出墙面以外板底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附在阳台梁上的混凝土线条不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挑出墙外的牛腿及板边模板已包括在内。复式雨篷挑口内侧净高超过250mm时,其超过部分按挑檐定额计算(超过部分的含模量按天沟含模量计算)。
8.整体直形楼梯包括楼梯段、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结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9.圆弧形楼梯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圆弧形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
10.楼板后浇带以延长米计算(整板基础的后浇带不包括在内)。
11.现浇圆弧形构件除定额已注明者外,均按垂直圆弧形的面积计算。
12.栏杆按扶手长度计算,栏板竖向挑板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扶手、栏板的斜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8计算。
13.劲性混凝土柱模板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14.砖侧模分不同厚度,按砌筑面积计算。
15.后浇板带模板、支撑增加费,工程量按后浇板带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6.整板基础后浇带铺设热镀锌钢丝网,按实铺面积计算。
1.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若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面积者,其工程量=构件体积×相应项目的含模量。砖地模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含量中,不再另行计算。
2.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计算。
3.预制桩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加工厂预制构件有此子目,而现场预制无此子目,实际在现场预制时模板按加工厂预制模板子目执行。现场预制构件有此子目,加工厂预制构件无此子目,实际在加工厂预制时,其模板按现场预制模板子目执行。
1.除漏空花格窗、花格芯外,混凝土构件体积一律按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计算。
构筑物工程中的现浇构件模板除注明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基础按接触面积计算。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并取和。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接触面积计算,套用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相应子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计算、套用。
(4)烟道中的其它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应按本章相应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相应定额计算、套用。
(5)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按本章地沟定额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与水箱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接触面积计算。
(3)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接触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面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接触面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定额执行。
(4)钢筋混凝土、砖塔身内设置钢筋混凝土平台、回廊以接触面积计算。
(5)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接触面积计算,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面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
(1)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制作按混凝土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环梁以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3)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分别套用定额,以座计算。
1.池底按图示尺寸的接触面积计算。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子目,平底体积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子目。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帽、柱座的模板面积。
4.池壁应按圆形壁、矩形壁分别计算,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高度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面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面积在内。
6.沉淀池水槽是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矩形梁定额计算。
1.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各按不同厚度计算接触面积。立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圆筒仓:
(1)本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板、顶班按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定额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5)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算至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1.本定额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接触面积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4.支架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的相应定额计算。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接触面积合并、肋梁与板的面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分板顶高度,均按板高在12m内子目执行。
3.栈桥柱、梁、板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第二十章相应子目执行(工程量按相应规定)。
4.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排放地下水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且基坑底面积超过15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0.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降水深度在6m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5.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已包含在土方中,但不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不分土壤类别、挖土深度,按挖湿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淤泥、流砂施工排水按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5.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6.深井管井降水安装、拆除按座计算,使用按座天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层数”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层数,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净高小于2.1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3.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4.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
5.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2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1台塔吊1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如仅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不采用卷扬机时,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按卷扬机含量取定,卷扬机扣除。
6.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单层建筑物、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7.预制混凝土平板、空心板、小型构件的吊装机械费用已包括在本定额中。
8.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按现浇框架乘以系数0.96。
9.柱、梁、墙、板构件全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筒体结构按剪力墙(滑模施工)执行。
10.预制屋架的单层厂房,不论柱为预制或现浇,均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11.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按不含打桩工期自基础挖土开始计算。多幢房屋下有整体连通地下室时,上部房屋分别套用对应单项工程工期定额,整体连通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
12.在计算定额工期时,未承包施工的打桩、挖土等的工期不扣除。
13.混凝土构件,使用泵送混凝土浇注者,卷扬机施工定额台班乘以系数0.96;塔式起重机施工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乘以系数0.92。
14.建筑物高度超过定额取定时,另行计算。
15.采用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除塔式起重机外)吊(安)装预制大型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外,另按第八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安)装费。
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突出构筑物主体顶的机房等高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按国家工期定额套用单项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施工机械、垂直运输高度、层数、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三、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四、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塔吊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按施工塔吊及电梯的不同型号以“台”计算。
一、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执行本章定额。
二、执行本定额时,应以工程所发生的第一次搬运为准。
三、水平运距的计算,分别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超运距增加运距不足整数者,进位取整计算。
四、已考虑运输道路15%以内的坡度,超过时另行处理。
五、松散材料运输不包括做方,但要求堆放整齐。如需做方者,应另行处理。
六、机动翻斗车最大运距为600米,单(双)轮车最大运距为120米,超过时,应另行处理。
一、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炉渣、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计算。
三、玻璃按标准箱计算。
四、其它材料按表中计量单位计算。